3月31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案。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免去:
郭光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石光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任命:
尹小立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曾得志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林業審判庭)庭長;
劉珂為懷化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郭志剛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林業審判庭)庭長職務;
王建林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曾得志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萬向東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劉若瓊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建紅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朱紹清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旭明的懷化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謝躍生的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文武的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批准:
羅樹中為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曹志剛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曹雁翔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立新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黎麗華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羅玲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黃先進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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