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34%

3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获悉,我省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看不起病的问题有效解决。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享受住院待遇184.02万人次、享受门诊待遇2404.05万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79.62亿元,报销71.13亿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34%。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介绍,我省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现行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710元提高到770元,大病保险提高到不低于60元,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加大对“三区三州”医疗救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坚决纠正个别地方过度保障、保障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综合施策,全省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保持连续稳定,129个县(市、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迪庆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和州域内“一站式”结算,切实解决群众跑腿垫资难题。

同时,积极支持全省42个县医共体建设,在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当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以及贫困面较大、人口较多的祥云县、峨山县、云县、腾冲市、会泽县等20余个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有效减少过度诊疗,降低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省本级、玉溪市、丽江市、红河州等八个统筹区、138家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改革。昆明市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全面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列出过度医疗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医疗费审核、稽核,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100%核查,实现100%监管到位,做到待遇得落实,基金安全,制度可持续。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1097家(含村卫生室),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4亿元,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本报记者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