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也需要办证了!



3月18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一文中,重点要求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处罚威慑,有效遏制电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现象。

前文引用内容对钓鱼人来说那是一个好消息,钓鱼人最最讨厌的违法电鱼和绝户网都将列入重点打击对象。

再不保护怕是要没了

对自然水域的过度索取,各种捕捞手段的日新月异,各种违法电鱼和绝户网更是对生态有着几乎不可逆转的伤害,导致野生水产品种和数量上急剧枯竭。所以对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确实是迫在眉睫的事。

作为一的钓鱼人,鱼获是一年比一年难得,眼见着各种鱼获资源日渐枯竭,此次《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行动被称为最严禁渔令,此次农业部的连续发文更是声势浩大。希望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各种破坏生态的违法捕捞行为能从严处理。

我不希望子孙只能在教科书的画册上见到四大家鱼的样子,只能靠着标本去认识曾经盛产的鱼种。

休闲垂钓也受影响

此次禁令将休闲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所以禁令对休闲垂钓也有较大影响。

原文引用: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通过原文解读观点如下:

规定区域范围

各地规划允许垂钓的范围,这个部分还是比较好理解的,也是我个人比较支持的,毕竟有些位置确实不合适作钓。

例如各地的自来水取水口位置,这些位置很多地区早已规定为不允许钓鱼游泳,但依然有效部分人不听劝告,甚至多次劝退后依旧我行我素,自来水取水口是当地的饮用水源,如不加强管理确实水质堪忧。

例如激流闸口、高压电线横跨河段、偏僻陡峭位置、车辆通行桥梁等等危险隐患位置,确实不宜不应该作钓,容易造成各种安全隐患,每年都有钓鱼被激流冲走,高压电事故发生,所以我认为规定区域范围作钓有一定的合理性。

限定作钓方式

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这块还没一个完整的限定内容,但是这块的规定就有点懵逼了,说不定被限定以后就没那么多钓法了,很多钓法也都要配合钓具和钓饵的配合,难道未来我们将要开启一种钓法走遍江河湖海的模式了?

限制钓具数量

“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这条直接把目前最大基数人群的钓法--台钓拒之门外了。毕竟台钓都是双钩悬坠的,只允许一个钩子它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禁止使用漂浮物水面作钓

船艇、排筏等漂浮物作钓也是被禁止的,从这项来看也就船艇上路亚和船伐也将是被禁止的了。

规范渔获

品种、规格、数量都受制约,这点我倒是比较支持,毕竟一些名贵鱼种,如胭脂鱼、娃娃鱼之类的爆护鱼种目前存活数量有限,需重视保护。而钓鱼人也多呼吁仅取所需幼鱼放流,相信对于这条限制对多数钓鱼人来说还是喜闻乐见的!

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国外已经是有完整的制度,所以他们的野生水产资源保护得很好,办证垂钓才更能规范管理,毕竟环境和水产资源的保护以及恢复不是一天两天能完成的事。

总结:总体解读完,我对这次新政倒是充满期待,休闲垂钓尽管给加了很多条条框框,但还是被允许的,没有做一刀切处理,毕竟直接禁止比这样规定下管理要来得容易。而且前文提到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制定规则,所以我们还是拭目以待,等待更详实的地方规则。

如果违法电鱼和绝户网能切实杜绝,能做到真正意义上去保护和恢复水生生态。那么相信大多钓鱼人还是喜闻乐见的,有望在未来几年真的做到有鱼可钓,资源可持续。

身为钓鱼人的你,对2020年的渔政新规,你又是怎么样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