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的张永民获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对张永民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于2019年8月30日依法对张永民判决,张永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