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关于《恒丰银行诉本公司,颜静刚,梁秀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宏达矿业(600532)(600532)3月26日发布公告,关于《恒丰银行诉本公司,颜静刚,梁秀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被告是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宏达矿业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2月9日分别签订了相关《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上海盈浩向原告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1日,借款年利率7%。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但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上海盈浩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其他被告也没有依约履行担保责任。为此,原告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盈浩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亿元,贷款利息16,020,607.37元(暂计至2018年5月20日,共计516,020,607.37元,以后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直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上海盈浩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032,041.52元;(3)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目前,公司正会同律师对是否上诉进行讨论研究;鉴于尚未有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会计师、律师意见对2019年年度报告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如需对2019年度进行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事项将会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