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逆向行驶·····“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01PART鲁DN3399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5日 15:10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临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0分

02PART鲁D35S84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5日 15:34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临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0分

03PART鲁DAC337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3日 08:00

违法地点:海河东路与井冈山路 西向东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04PART鲁D50126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4日 12:53

违法地点:榴园大道与太行山路西卡口 西向东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款100元、记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