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迎来重磅补丁!锁价定增推倒重来,高瓴资本提前交卷

每天睁眼,都要见证历史。

大型越洋直播节目《熔断》引来万人空巷的集体观看,89岁高龄的巴菲特惊呼“活(W)久(T)见(F)”;鲍威尔豁出仅剩100bp的职业生涯,提前祭出0利率救市王炸;达里欧在中国式谣言的散布中跌落神坛,连沪上买菜群里的老阿姨都知道“桥水崩了”。

分析师们为市场的动荡寻找着历史上相似的韵脚,宏观分析师看到了1987,原油分析师看到了1929,周期研究员看到了2008,科技股研究员看到了2015,市场预期从未如此分裂而混乱,恐慌中逃窜。

在开年流动性支撑下的牛市还没有充分展开,就在全球衰退的悲观中急转直下,只有富凯大厦依然故我,在开门关窗的政策反复中,试探着市场的凉热。

3月20日,传言已久的非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落地,久违的周五敲黑板又来了。

这边监管刚刚公布了认定标准,那边“优等生”高瓴资本从容的交上了凯莱英的非公开发行的问询函回复。

“你们慢慢审题,我先交卷了。”

01 真战投还是假战投

几年前,市场热度正酣,寻瑕曾遇到过一个被否的IPO项目,被否的原因之一是“把客户变成股东”,换言之,在上市之前,申报企业引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IPO审核时被认为该企业存在独立性缺陷。

此次320发行监管问答中,对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战略投资者”给出了三条界定标准:

①“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②“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③“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从第一条标准来看,投资者如果不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技术等“重要性战略资源”,都不配称为战略投资者。

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资源优势,帮助上市公司提升业绩和股价,18个月锁定期限届满,战略投资者高位减持离场,战略合作告终。

听起来,曾经的“定向增发+市值管理”套路,换上了“战略投资者”的光鲜外衣,又回来了。

与证监会一贯的独立性要求相比,最新的战投认定标准似乎有所放松,但在后续实际审核过程中,势必会增加对战略合作的要求和限制,以避免通过关联交易增厚利润,做高股价然后高位跑路的老“套路”。

回顾富凯大厦易主一年以来的政策导向,已沦为调研员的刘主席时代,唯恐天下大乱,无所不用其极,严重限制了A股的融资功能,打压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热情。但是,一个跛脚的市场,注定是无法自我修复的。

深谙市场化之道的易主席上任,不疾不徐的将前任五花大绑的再融资规则悉数松绑,取消了创业板发行股票两年盈利的条件,新三板精选层则通过多元化准入、连续竞价和公开发行,获得了小IPO的实质地位。同时,悄悄打开退市的窄门,宽进宽出的大扩容时代,市场容错率极具降低,结构化分层日益明显。

单就再融资新政而言,9折/12个月/36个月,直接调整为8折/6个月/18个月,政策松绑超出预期,新规则18个月20%的折扣,相比老规则36个月10%的折扣,有效反映了市场的合理风险回报率。

在某种程度上,老规则36个月10%的折扣,恰恰是通过牺牲合理的市场风险回报率,来倒推投资者的“战略投资”属性。

但是,在新规框架下,通过对投资者资源禀赋的列举式要求,就可以穷尽战略投资者的所有情形吗?

Wind统计显示,截至3月16日,2月14日以来公布的增发预案已有156起,其中,发行对象涉及大股东和大股东关联方的有68起,另有4起为境内自然人,其余84起均有机构投资者参与。

在形形色色战投预案中,公司董监高者有之;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乃至社保基金有之,知名投资人亦有之。

战投认定标准一出,市场欢欣鼓舞的18个月锁价定增模式推倒重来,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私募等广义机构投资者和股神、董监高等自然人被拒之门外,具有协同能力的产业资本,特定行业的上下游实体企业迎来利好。

但摆在监管和市场面前的问题则是:

能够提供协同资源的才算是战略投资者,以员工持股计划为代表的管理层绑定,愿意长期持有较大比例股份的资金、潜在的无法明示的行业资源、市场号召力极强的个人,算不算战略投资者呢?

02 委派董事的枷锁

根据320发行监管问答对于战略投资者的第三条标准,战略投资者必须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战略投资者委派董事后,即构成法定关联方,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提供等各类资源协同都构成关联交易,势必会使得上市公司面临一系列的关联交易披露的压力。

按照目前的引战流程,首先,上市公司应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和协同效应,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期限和退出安排等。其次,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引入战略投资者议案,最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引入战略投资者议案做出决议,且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机票并披露。

换言之,战略投资者委派董事的事项,也需要获得其他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同意,如果委派董事不能获批通过,战略投资者就不能引入。

某种意义上,320发行监管问答帮助战略投资者裹挟了中小股东,也限制了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数量。

通常上市公司设定的董事数量是5-9人,扣除3名独立董事,股东委派的董事也就是2-5人。考虑到上市公司董事席位有限,通过锁价定增能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数量也有限,对单一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和资金实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战略协同+委派董事,使得绝大多数现有的锁价定增方案无法继续执行,未来通过锁价定增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难度加大,更多局限在控股股东或者谋求控制权的投资者认购,询价定增则更偏向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加剧主体分化。

对于上市公司和主承来说,不要总想着引入战略投资者,一个俊姑娘,还是专心哄好一个郎吧。

A股向来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博弈场,监管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散户、中介机构,各有各的利益诉求,监管希望在鼓励直接融资同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市场规范;大股东捧着合法圈钱的金字招牌,希望获得更多的腾挪空间;散户则时而投资时而投机,希望A股能成为财富的放大器,或者避风港。

在政策风声拂动下,市场在迟到的春天里,继续等待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