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疫情亮剑—— 万柏林警方涉“疫”违法零容忍 严厉打击防疫用品售假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物资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短缺。于是个别微信群、朋友圈内就出现了高价销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现象,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趁机进入了市场。近日,公安万柏林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就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口罩的案件。2月20日,公安万柏林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辖区一位市民的报警,报警人说自己通过微信群购买了1000个假冒医用口罩。


口罩包装袋里合格证上的日期为2020年2月18号,但报警人2月7号就买到了产品,也就是说报警人购买口罩的日期竟然比口罩的生产日期提前了十一天,这造假技术实在是太荒谬了。随后,警方将报警人购买的口罩送到了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报警人购买的这一千条“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可见,报警人购买的这一千条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嫌疑人李某销售的假冒伪劣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质量到底有多糟糕呢?民警也为我们进行了演示。

掌握案情后,民警立即根据相关线索进行了调查走访、寻线追击,并最终在3月12日,将销售伪劣口罩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查,李某通过在微信上售卖假冒伪劣口罩已经非法获利六千多元。他所售卖的这些包装简陋,轻薄如纸,一撕就破的口罩,很明显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李某却明知故犯,置消费者生命安全于不顾,于理于法不容。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根据警方初步侦查,李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公安万柏林分局已经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过这起案件,警方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