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业(600807)违规担保无效,承担1

据ST天业(600807)临2020-006公告,2017 年 3 月,天业集团”向汉富美邦借款1.5 亿元,ST天业(600807)与相关方为天业集团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没有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担保审议程序。各方就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发生争议,汉富美邦告到法院,要求还款以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一审山东高院认为

1、汉富美邦向不特定借款人出借多笔款项,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利性,另外,汉富美邦的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其不得对外放贷,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金融放贷,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借款合同认定无效。


2、合同无效,天业集团偿还汉富美邦借款本金 1.5 亿元及利息(以 1.5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合同无效,导致相关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人对于借贷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上市公司等担保方就天业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等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天业集团追偿。

小特律师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