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西吉12名党员干部被通报!涉及赌博、醉驾等

近日

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涉及党员干部醉驾酒驾、赌博等

西吉县纪委监委

通报7起党员干部赌博问题典型案例

为强化警示教育,坚决刹住赌博歪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近日,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赌博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兴隆镇下堡村党员于贵龙组织聚众赌博问题。

2019年5月29日,于贵龙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将台堡镇餐厅组织招引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6800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因犯赌博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收缴违法所得6800元。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于贵龙开除党籍处分。

2.兴隆镇川口村党支部书记马山奎参与赌博问题。

2019年8月21日,马山奎在兴隆镇川口村八组王某某家中以打麻将形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县纪委给予马山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隆镇张节子村党支部书记马军参与赌博问题。

2019年10月14日,马军在兴隆镇单北村四组单某某家中以打麻将形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马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兴隆镇范沟村党员冶彦江参与赌博问题。

2019年8月25日,冶彦江在兴隆镇单北村四组单某某家中以扑克“挖坑”形式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拘留10日,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冶彦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什字乡马沟村村委会主任禹长贵、唐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建东参与赌博问题。

2019年6月14日,禹长贵、王建东在什字乡唐庄村一组王某某家以打麻将形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分别给予禹长贵、王建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震湖乡毛坪村党支部书记程海峰参与赌博问题。

2018年8月14日,程海峰在震湖乡毛坪村喜某某家中以打麻将、扑克“挖坑”等形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程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田坪乡田坪村党员李树忠参与赌博问题。

2018年12月31日,李树忠在田坪供电所职工宿舍内以打麻将形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李树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吉县纪委监委

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案例

为强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督促党员干部遵守交通法规,近日,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案例,分别是:

1.原偏城乡伏垴村党支部书记马志荣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9日22时许,马志荣驾驶宁DP769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马志荣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8月23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志荣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马志荣开除党籍处分。

2.什字乡余堡村会计王麻安饮酒驾驶问题。

2018年11月28日23时许,王麻安驾驶宁DK6862号牌小型轿车,沿隆德县文化街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王麻安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5日,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对王麻安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研究给予王麻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近日,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兴隆镇陈田玉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海仓虚报套取危房补助资金问题。

2019年9月30日,马海仓曾因违反群众纪律拖欠群众征地补偿款和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报备亲属享受低保等问题,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年底,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马海仓在2014年至2016年兴隆镇陈田玉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其本人及其父母和二哥未进行危房改造,却利用职务之便,前后给自己或借父母兄长名义虚报危房改造指标5户,分5次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万元。

2020年2月10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给予马海仓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将台堡镇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梁万省克扣群众款物和虚报套取危房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梁万省在担任村干部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补偿补助款2.09万元,其中克扣本村4户群众马铃薯种子补偿款0.19万元;克扣村民杨某兵、杨某宁、谢某生危房改造补助款分别为0.2万元、0.7万元、1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借用村民屈某明、谢某海、谢某生、火某霞名义,重复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万元为己所用。

2020年3月11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给予梁万省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