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大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恢复营业!

从即日起,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和康巴什区等旗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旅游景区、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旅行社等恢复营业,有关内容如下。


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东胜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6日起,东胜区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电话:0477-2217812)。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东胜区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执法)、卫生健康(执法)、公安机关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

四、加强境外返回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东胜区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所属单位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5501083),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大力推广使用健康码,着力探索“一码通”,实现全区各场所信息互认,提高管控便捷度。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我区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3995806)。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达拉特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6日起,达拉特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汽车站、市内班线客运、旅游景区、洗浴场所、健身场馆、影剧院、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境外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达拉特旗卫生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电话:0477-2266133)。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

四、加强境外返达拉特旗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达拉特旗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2266133),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达拉特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2266133)。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

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6日起,伊金霍洛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可全面恢复运营。

二、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要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从业者均佩戴口罩,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

(三)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顾客佩戴口罩,鼓励顾客预约服务,避免人员集聚。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并及时上报旅客信息,并严格管理,严禁旅客私自串房间聚集饮酒、娱乐、赌博;提供堂食、外卖等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要每天至少进行2次以上全面消毒,保证通风排气设备正常运转,经营场所卫生清洁;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经营场所要保持营业场所空气流通,及时对公共区域和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使用的保洁用具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

(四)要强化人员排查管理,如发现有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顾客要及时报告伊金霍洛旗疾控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电话:0477-8684296)。

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伊金霍洛旗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要提前、主动、如实向所在镇、单位或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白天:0477-8612345;夜间:0477-8691090)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伊金霍洛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8684296/8684513)。

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阿镇:0477—8969144

乌兰木伦镇:0477—8930209/8928232

伊金霍洛镇:0477—8961032

札萨克镇:0477—8951014

纳林陶亥镇:0477—8871200

红庆河镇:0477—8821337

苏布尔嘎镇:0477—8831005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乌审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起,乌审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可全面恢复运营。

二、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要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从业者均佩戴口罩,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

(三)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电话:7212784),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顾客佩戴口罩,避免人员集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

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杭锦旗关于全面恢复

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杭锦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7日起,杭锦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全面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杭锦旗市场监管、工科、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苏木镇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境外返回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杭锦旗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6621071),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大力推广使用“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凡持“绿码”测温正常的(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也可出入小区、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提高管控便捷度。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杭锦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6621071)。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康巴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

(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从3月16日开始,康巴什辖区内除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旅行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场所、足疗洗浴、美容院、游戏厅、网吧、KTV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单位),可全面恢复营业,无需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巡查队伍要继续开展滚动式巡查,对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落实卫生防护指南,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的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

三、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服务业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复工前要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开展全面自查,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店、餐饮等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技术方案、指南指引,切实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康巴什区疾控中心(电话:0477-8390027),按照康巴什区疾控中心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

康巴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