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兜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增强困难群体抵御风险能力,3月13日,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措施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

  《通知》还要求,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责任,持续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以及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的访视工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应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或落实委托照料人提供照料服务,确保其生活照料不出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探访、服务工作。

  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的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自2月起,增加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原补贴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发30元,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通知》还就优化审批程序、畅通救助渠道、强化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部署。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合疫防指【2020】4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电〔2020〕5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坚持应保尽保。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

(二)坚持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措施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三)强化关爱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责任,持续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儿以及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的访视工作,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应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或落实委托照料人提供照料服务,确保其生活照料不出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探访、服务工作。

(四)增发价格补贴。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的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自2月起,增加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原补贴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发30元,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二、全面提升救助成效

(一)优化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暂时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工作24小时内完成。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定期核查时限,一般不做退出处理。鼓励各地扩大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畅通救助渠道。各地要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通过“合肥民政”公众号推行社会救助在线申请。通过合肥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救助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

(三)加强帮扶引导。对陷入困境的临时滞留人员、外来人员以及隔离收治的特殊困难人员,各地要精准做好其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服务和人文关爱等。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新冠肺炎感染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担当履责,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价格临时补贴(含提标部分)。市级在分配救助资金时,依规把各地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相关情况,作为分配因素统筹考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要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经核实,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