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说:继承、赠与、遗赠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

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被继承人房产的行为。


房产赠与:

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一般来说,房产继承就是继承,房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房产赠与就是房产赠与,房产赠与发生在赠与人(原业主)健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期间。

但是,有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兼具继承和赠与的一些属性,那就是遗赠。今天就来聊聊房产的遗赠。


房产遗赠:

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遗赠有时效,协议过期无效

严格来说,接受继承、接受赠与,是没有时效性的,但是接受遗赠,则有时效性规定。接受房产遗赠,并非随时可以开始也并非随时可以终止,是有有效期限的,超过这个时效期间,遗赠协议就失去法律效力,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受损害,对于这一时效性规定,广大市民知之甚少。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继承法规定,接受遗赠期限的开始时间始于遗赠人死亡,终止于受遗赠人应当受遗赠后满两个月的时日。

房产遗赠有时效,是基于诸多因素

房产继承为什么没有这个时效性的规定呢?

这是因为,房产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都属于近亲属关系。遗赠的情况下,遗赠人与受遗赠人往往是立遗赠人的远亲甚至非亲非故,如果受遗赠人在较长期限内没有明示表达自己的意愿,将对法定继承构成影响,也影响到遗产的保管和分割,进而影响到继承人近亲属之间的关系,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关系的稳定。

如何接受房产遗赠,公证员支招

问:如果愿意接受房产遗赠,该做出何种意思表示呢?

我们建议,受遗赠人可以到公证处发表一个书面声明,表明其愿意接受遗赠人的房产遗赠,这样做可以使受遗赠人不会因在遗赠人死亡后二个月之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而被视为放弃受遗赠,待其条件成熟时再办理公证手续或进行诉讼。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放弃受遗赠。

图:头条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