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检察院公诉的陈文强等8人诈骗案获判,最高获刑13年

2019年10月23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陈文强、汪志宾、吴清海、苏志金、陆远勤、吴双福、徐天顺、吴海文8个人提起公诉。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陈文强有期徒刑十三年,汪志宾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吴清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苏志金有期徒刑六年,陆远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吴双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徐天顺有期徒刑三年,吴海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