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亏大了?美的悦然广场给的答复也太“佛系”了

最近,市民潘先生向我们帮忙栏目求助,说是他在美的悦然广场承租了一间商铺,租赁商铺时,美的商业管理公司承诺,商场会在去年的12月21号开业,但是,直到现在,悦然广场都迟迟没有开业动静。


市民潘先生是丹徒高资人,之前一直在高资做化妆品代理销售生意。去年年初,他听说美的城一期旁边要开设一家商超综合体——美的悦然广场,潘先生很感兴趣,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将自己的化妆品店,进驻这家悦然广场。

商场招商前期,他就与商场订立了租赁合同,租下了一楼靠3号入口处的一间商铺,商铺面积106.8平米,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潘先生先行缴纳了一个季度的房租21032.28元,租房保证金17088元,物业保证金3204元,装潢押金 6414.80,以及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费4530.95元。



商户 潘先生:

他当时跟我们讲在去年的十月底,就是19年10月底进行交付,交付之后在12月21号开业,在12月15号,让我们所有的这个设施加物品全部进场,准备开业。


潘先生告诉帮忙组记者,这家名为“美颜悦色”的化妆品店,就是他的店铺,按照商场的要求,他在去年12月15日前,花费十多万对店铺进行了装修,并将货品陈列齐全。没想到12月21号这天,商场并没有如期开业。因为3号入口处没有大门设置,潘先生的店铺只能自行开门营业,但是根本无人光顾。



商户 潘先生:

他们这个商场顶没调好,没有达到原来工程预期效果,所以说开不了业,我们自己开门营业,没有营业额,商场人气不够。


潘先生说,如果商场一直不开业,再等下去,他家上万元的化妆品,就要成为“临保”商品。采访现场,不少商户表示,他们与潘先生有着相同的遭遇。



甜品经营商户 顾先生:我们备了很多货,比如说我们淡奶油啊,奶油啊,包括一些新鲜的水果啊,这个店不开的话,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损失,很多材料我们现在陆陆续续地处理,只能把他扔掉。


卷饼经营商户 罗女士:11月底12月头我才开始装潢的,要是早点说21号开不了业,我们不需要叫工人慌急慌忙,还要加班加点,我也要多付工钱给人家。


罗女士告诉帮忙组记者,

他们曾经多次找到商场负责人

询问具体开业时间,

但总是被美的商业管理公司的

工作人员推来推去。


卷饼经营商户 罗女士:

年前我们跑了五六趟去找他了,什么答复也没有。那个时候说2020年4月18号开业,前两天我们又上去找他了说5月1号开业。


不仅如此,商户们表示,他们也试图向美的商业管理公司索要延期开业的赔偿,但是商场只给出了正式开业后免除半个月房租的方案,商户们对此很难接受。



卷饼经营商户 罗女士:

现在按合同走,21号他开不了业,属于违约,我们的诉求就是要他免我们9个月的房租和物业费。


潘先生、罗女士等商户表示,商户们要求商场免除的9个月房租,主要是根据店铺未能及时开业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及未能开业期间产生的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计算而来。为了讨到个说法,昨天上午商户们又一次找到了商场管理方——美的商业管理公司,但是,对于潘先生等商户所说的商场原定于去年12月21日开业的说法,公司一位负责人并不认可。



美的商业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监 王勇军:

我们签的合同是约定我们的交付时间,我们商场的总体开业时间是2020年的5月1号,中间也做出了通知,然后在去年12月份达到试营业条件的时候我是允许试营业的。(之前有没有人跟他们承诺过这一点说12月开业)书面承诺没有(口头承诺呢)口头承诺是具备这个条件就向这个方向去努力。但是你具备开业条件是要取决于工程进度的。


王勇军表示,

因为商场的封顶工作没有完成,

目前,商场并不具备开业条件。


对于商户们提出的

减免物业服务费和9月的租赁费,

王勇军觉得很不合理。



美的商业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监 王勇军:

从试营业到5月是不收取任何租金的。只收物业管理费,因为在这段时间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正常提供的。保安的服务啊,保洁的服务啊,包括一些工程维修的服务啊。


双方的说辞截然不同。这时,潘先生打开了镇江美的悦然广场微信公众号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一条官方信息,其中一段宣传推广内容明确注明了“镇江美的悦然广场12月21日正式开业”的字样。



美的商业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企划副总监 陈明:

这块的话,发布的一个开业时间呢,是我们对外的一个宣传,但是书面条款规定我们没有说是12月21日。


对于陈明的说法,潘先生等商户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对开业时间有明确的约定,商场负责人所说的没有任何书面承诺约定开业时间,并不符合事实真相。在潘先生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第四大项确实标注了“交付及租赁期限、开业日期”几个字,但是在第四大项中,我们并未看到关于开业日期的具体标注,只是在第三小项上的“商铺营业日期”一栏,注明了“2019年12月21日”的具体内容。



美的商业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企划副总监 陈明:

他没有明确写整体的项目开业是12月21号,就是商铺营业日期,就这个是最终解释。


王勇军和陈明表示,

合同上约定商铺营业日期

2019年12月21日,

他们也确实做到了,

潘先生等商户如果愿意,

可以自行打开大门做生意。


律师:商户可索赔直接和间接损失


那么,商户的维权要求,究竟合不合理?记者随即带着合同,咨询了律师。律师王坤表示,合同中注明的“商铺营业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只是对商铺经营者的一个约束。



律师 王坤:

也就是说商铺的经营者应当在这一天就能够开业,同样基于开业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就意味着我商铺在这一天开业的时候,你商场要提供和我以及所有的商户一并开业所相关的各种条件。


律师王坤认为,目前,商场并未封顶,主体结构并未完成,导致商场并未达到开业条件。而且,商户的店铺处于商场的主体结构之内,也就意味着,商户也未能达到营业标准,也就意味着商铺在2019年12月21日,并不能营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商户有理由认为商场已经违约,可以向商场索赔。


律师 王坤:

从法律上来说损失呢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此已经花掉的费用,简单的说,我把工人已经招过来了,我没能产生效益,但是我依然要给她工资,另外一个,如果能正常运营的话,我有2000的毛收入,1000块的净收入,这个收入是我利润的减少,就是我应当得到的没有得到的,法律上的损失,这个损失只要能够被证据所证明,而且没有超出法律的边界,作为商场也是需要赔偿的。


王坤建议,商户们可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带着证据要求美的商业管理公司进行赔偿,如果美的商业管理公司对大家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商户们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随后,帮忙组记者将这一情况对商户进行了反馈,商户们表示,如果迟迟协商不了,他们只能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