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前线】我院依法从严从快批捕“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2020年2月7日,龙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提前介入的“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1月底开始,犯罪嫌疑人唐某便通过网上发布虚假出售口罩广告,主动添加被害人微信或者吸引被害人添加其向他人购买的微信号,并向被害人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信任,达成交易并在收到被害人转账的货款后,立马将被害人拉黑。截至2月1日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唐某被查明实施诈骗两起,骗得人民币共计3240元。

2020年2月3日,我院及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7日上午,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半天时间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当日下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整个过程做到快侦快捕,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