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清:严惩“微腐败” 监委“拍蝇”37只

日前,永清县养马庄北台子村支书张某私存挪用危房改造户救助款,尽管数额不太大,后来张某也将救助款返还给了危房改造户,但仍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永清县查处的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中的一例。自今年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全省首个挂牌以来,永清县纪委监委紧盯啃食广大群众获得感的基层“微腐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已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37件,纪律处分37人。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和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超过70%的信访举报与基层党员干部有关,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惠民资金使用等领域查办的案件占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的60%以上。对此,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突出问题,严查严处,围绕扶贫民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畅通举报渠道,筛查问题线索,着力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微腐败”。

严查重处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努力在做足“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向发案地方和单位进行反馈,督促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查找问题原因,深挖背后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在此基础上,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履职。(通讯员 朱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