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以噪制噪”民警调解解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是传统美德。但楼上楼下因噪音问题产生矛盾,协调未果后竟互相报复。近日,丰宁公安局大阁镇派出所民警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邻里关系引发的矛盾。

楼上楼下“开战” 左右邻居“遭殃”

2019年夏天,家住丰宁县某小区五楼的吴先生家楼上搬来了一位新邻居。而真正令他开始关注这位新邻居,是因为其搬过来后,几乎每天中午和晚上,每每困乏想安静休息时,都能分明地听到楼上几个孩子光脚丫子来回长时间跑动的声音,有时夜间还能听到洗衣机嗡嗡声响,根本无法安然入睡。坚持数日后,吴先生找新邻居进行了沟通。但吴先生的善意提醒,未过几天便外甥打灯笼——照旧。

是新邻居不知楼下有如此强烈感觉?还是楼上住户对孩子嬉闹听之任之?经过观察,吴先生发现,楼上除了有一个两岁左右的孩子,还有两个八九岁的孩子。孩子能闹腾无可厚非,但家长罔顾邻居大半夜正常休息,长此以往,哪能受得了?家里老人到吴先生家里,住了几天,嫌吵,高低不住走人了。吴先生想想都后怕,又找小区物业出面,而新邻居的态度也有了新变化:“我们尽力了,也不能不让孩子活动!”

多次沟通无果后,吴先生听朋友说,有一款“震楼神器”可以“还其安静”,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网购了一款。

此后,听到楼上长时间跑闹的声音,吴先生便启动自己的“神器”。但“咚咚——咚咚”的声音,随着楼上孩子的跑闹开得时间越来越频繁,持续时间也越来越长。

“神器”并未给吴先生带来期望的“安静”,邻里关系处得如此糟,让他心烦意乱,也让相邻楼层的邻居们遭受了“无妄之灾”。走在楼道里,吴先生能明显感觉到别的邻居异样的眼光。

情理并重调解 双方“休战”言和

2020年3月初,丰宁公安局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和“一标五实”信息采集工作中,民警走访时了解到上述情况。考虑到当事双方系邻里关系,加之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关系进一步恶化,民警多次打电话并走访沟通了解情况。之后,民警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并将双方叫到社区警务室进行了调解。

“作为楼上的新邻居,孩子跑闹本来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味纵容孩子,使孩子缺乏对邻里应有的尊重,也会形成孩子自私自利的性格。而作为吴先生,报复性行为无益于矛盾解决,周围的住户也苦不堪言。‘以噪治噪’的行为不可取,邻里之间应该多些包容。”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楼上楼下邻居签订了协议,新邻居答应照管好孩子,并在地板上铺设隔音材料,晚间休息时间不再洗衣服。而吴先生则答应拆掉自己装的“震楼神器”,双方握手言和。

警方提示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此类案件近年来也呈多发态势。民警提示,根据《民法通则》(依然适用)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里之间,彼此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很多事情也许就迎刃而解。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处理邻里关系上,楼上的住户走路时脚步放轻,搬动东西时轻拿轻放,家有孩子的多教育多指正,尽量少在屋内做蹦蹦跳跳等大幅度动作,处处替楼下的住户着想。楼下的住户遇到楼上有声音,善意提醒,多一些理解。企图通过制造噪音让楼上的住户“尝尝滋味”,报复行为不仅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严重困扰,也使邻里关系处于困境。而安装“震楼神器”的举动,还可能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程里 张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