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一村民猎捕白腹锦鸡获刑两年

近日,丘北县自然资源(森林)公安局办理的马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的一天,丘北县双龙营镇文告村民委马某某到文告村民委茶叶箐附近的宜必大山上猎捕了1只箐鸡到家中饲养。2018年的一天,马某某用前那箐鸡作引诱,再次到宜必大山上猎捕了另外1只箐鸡到家中饲养。2019年5月22日被丘北县自然资源(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马某某猎捕的2只箐鸡为白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0000元人民币。2019年11月19日马某某被丘北县自然资源(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丘北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根据马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