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眼中的惩治袭警新规

今天1月10日,110宣传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各显神通地想全社会宣传使用110的正确姿势。而另外一件事情或许更吸引网民特别是广大基层公安民警的注意力,那就是两高一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放上链接)

作为一个学法律也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吃瓜群众,猎鹰自然非常关注。在说自己的想法之前,我想先提两件旧事。其一是差不多十年前的贵州张磊案,这个案子不知是广大公安民警的心中伤痛,也让了解案情的吃瓜群众目瞪口呆。而作为懂法律的吃瓜群众,猎鹰看完判决书之后的感觉一直都是我和本案办案人员一定有一个学了假的法律。因为,能证明张磊无罪的证据就藏在判决书里面,再说明白点,判决书的证据部分和结论部分相互打架、自相矛盾!不信的,麻烦自己看判决书。

遭遇了如此恶劣的袭警行为,开枪还击竟然成了故意杀人。那办案的老几位,你们来告诉我张磊警官该怎么办?学当年的东北军那样站着死,还是按照某律师的说法“奔跑式执法”?如果是前者,合着警察的命不是命?后者……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怎么办?谁来保护?

第二个是发生于2017年除夕夜的黑龙江曲玉权案。一位忠于职守的公安民警,阖家团圆的除夕夜出警,却不幸遇袭牺牲。曲警官的牺牲让人痛心,但更让人痛心乃至痛恨的是,袭击他的六名暴徒,仅仅被判了6到13年的有期徒刑!

作为同行,看到二审法院的通报我都感觉尴尬。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为什么没有在中院一审(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点他们就解释不清,这可是涉嫌严重程序违法的。更让我感觉悲哀的是代表国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被袭击身亡,在法院眼里似乎当成了打架斗殴一般处理。所以,面对广大网民(特别是公安民警)对当事法院和整个法院系统的愤怒抨击,作为基层法院小兵的猎鹰无言以对,唯有沉默和叹息。

猎鹰写过很多关于警察的评论,对于这个为我们阻挡黑暗的群体也有着特殊的感情。或许是因为在新疆生活工作五年、亲历了BAOKONG高发到如今三年无一起BAOKONG案件的变化吧,反正走到街上看见便民警务站、执勤民警总油然而生一股亲切感。猎鹰并没打算神话这个群体,但实事求是地说,全世界最安全国家的铸就,他们的贡献绝对不可或缺。否则,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的安全谁来保证?像美国那样,有钱的雇私人保镖,没钱的听天由命?许多人出国之后感慨,祖国真是把我们宠坏了——在国外,治安是工作;在中国,治安是政治任务和国家工程。

可是这群人得到了什么呢?不说什么了不起的待遇吧,你好歹让人家出警的时候具有现场处置权和控制权吧!可猎鹰看到的一些网络舆论和某些砖家叫兽的看法却是相反的,什么奔跑式执法、为什么不打腿、为什么要追车等等。执法过程中出现意外(例如嫖客呛死了自己)经常不由分说就归罪出警民警,反过来如果是民警出警过程中自身受伤害,额,某些司法机关(包括法院)瞬间圣母心爆棚,就差一屁股坐在犯罪分子一边了,以至于有时候猎鹰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一旦遇到执法现场双方不那么“文明和谐”,一些舆论(特别是某些媒体)毫不犹豫把那些阻碍执法甚至袭警者称为“群众”(就跟某港把暴徒叫做市民一个路数)。那个……本吃瓜群众能申请不要把犯罪分子归入“群众”吗?本群众表示不想收垃圾,还是有害垃圾。

今天,终于看到两高一部联合发文对袭警行为说“不”了,作为吃瓜群众猎鹰也表示欢迎,毕竟如果执法者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执法的权威不被尊重,最吃亏的其实恰恰是我们这些手无寸铁、期待着执法者保护的吃瓜群众。还有一点就是,希望相关条款一定要落到实处,比如“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的适用缓刑”,但愿能够严格执行,不要出现醉驾入刑之后的各种开口子行为。

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