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大调整,桂林这些考生将减少加分

近日,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今天我们就与桂林考生相关的高考加分政策与热点问题,邀请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人进行解读,供考生及家长参考。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缩小地方性加分项目并降分值

广西的高考加分仍然分为全国性加分、地方性加分。

此次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

《方案》保留了全部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

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另外“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方案》中“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

即在国家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须统一不,符合条件者最高加7分

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

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广西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更公正。

“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广西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广西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

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的考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

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方案》明确,2023年及以后,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三.桂林考生加分情况各不同,加分分值不能累加

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桂林市城区之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龙胜、恭城、资源的少数民族考生,都可加20分;

灌阳的非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除桂林市城区、龙胜、恭城、资源、灌阳之外的非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都可加7分;桂林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此外,根据调整前的地方性加分政策,龙胜、恭城、资源的所有考生,均可加20分。灌阳的所有考生可加10分。

此次调整后,桂林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龙胜、恭城、资源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过渡期(2020—2022年)的加分分值仍为20分;不符合“三统一”的,过渡期的加分分值逐年降低:2020年加分分值值为15分,2021年为10分,2022年为7分。

2023年及以后,桂林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龙胜、恭城、资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均为15。

灌阳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过渡期的加分分值仍为10分;不符合“三统一”的,过渡期的加分分值均为7分。2023年及以后,加分分值为7分。

调整后,龙胜、恭城、资源的所有汉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过渡期(2020—2022年)的加分分值均为15分;不符合“三统一”的,过渡期的加分分值逐年降低:2020年加分分值值为10分,2021年为7分,2022年为5分。

2023年起,龙胜、恭城、资源的所有汉族考生,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灌阳的汉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过渡期的加分分值为7分;不符合“三统一”的,过渡期的加分分值均为5分。2023年起,灌阳所有汉族考生,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提醒注意的是,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的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所获得加分是全国性加分还是地方性加分,以及考生所填报的高校是区外高校还是区内高校,选择相应分值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