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时,《合同法》里面的这些规定,你知道几个?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哪些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能够依照法律出租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经营和管理的房屋

问题:《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只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出租权,那么其他人是否享有出租权呢?不是房屋所权人在出租房屋以后,应该怎么保证承租人的权利呢?

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他人没有处分别人财产的权利。经过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或者权利人追认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的,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没有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实施出租并不会导致租赁合同失去效力,效力只是待定而已。此外,《合同法》还规定,由于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够对租赁物收益、使用的,承租人能够提出不交租金或者降低租金的要求。”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使用权人或者所有人,不会对租赁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够出租:

1、没有依照法律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裁定、决定查封或者用其他形式对房地权利进行限制的;

3、没有获得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4、权属存在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与安全标准相符合的;

7、已经抵押,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与卫生、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符合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题:这部法律采用的是禁止性方式,使抑制出租的房屋种类被限定了,上述内容中房屋出租的合同效力怎么样?

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部法律是建设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按照行政法规、法律的规定为准。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开始实施《合同法》之后,法院认定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该以国务院制作的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作的法律为准,不能以地方性行政规章、法规为准。

所以,以上述房屋为标准的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该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租赁政策实行

租用房屋用于经营、生产活动的,经由租赁双方沟通需要对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进行商定。

问题:是否能够租用住宅用来从事经营、生产活动?

解答:“住改商”虽然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是也会给生活带来一些气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物权法》并没有把“住改商”完全禁止,而是赋予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抉择的权利。

按照规定,业主把住宅修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了需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之外,还应该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是,怎样去确定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怎样认定有利害关系全体业主的范围,怎么算是征得业主同意等问题,《物权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加上客观现实的情况,就很容易产生矛盾。期待以后的司法解释能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该持续履行原先租赁合同的规定

如果出租人在租赁规定时间内死亡,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先的租赁合同

如果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时间内死亡,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才能够继续承租。

问题: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范围?家庭成员的范围?

解答:

1、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修正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第第3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就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经过赠予、买卖或者其他与法律相符合的方式,把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面所称的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使房地产权属发生改变的;

②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合作、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而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③由于企业被合并、兼并或者收购,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用房地产抵还债务的;

⑤法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和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孙子女。而且还包括法律拟制的家庭成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间内死亡,和他生前一起居住的人能够根据原来的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和在承租人去世以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能够持续承租,而且还没有“共同居住时间需要两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房屋租赁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第13条,房屋租赁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如果当事人需要签订、终止、变更租赁合同的话,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第14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该在签署租赁合同后的30天内,拿着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中要求的文件到有关部门对登记备案手续进行办理。

第15条,提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应该提交下列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书面租赁合同;

③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④城市人民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果想要出租共有房屋,还需要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提供出来。

如果想要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要把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提供出来。

第16条,房屋租赁请求经过有关部门审查之后,如果显示合格,就需要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级有关部门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请求,能够由有关部门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7条,所谓《房屋租赁证》,就是指租赁行为与法律规定相符合,能够发挥法律效力的凭证。租赁房屋用来实行经营、生产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的凭证。租赁房屋用来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能够作为公安部门对户口登记进行办理的凭证之一。

第18条,严厉禁止涂改、伪造、转让、转借《房屋租赁证》。如果遗失了《房屋租赁证》,应该向原先的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申请。

第32条,违反此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给予责任者行政处罚:

①涂改、伪造《房屋租赁证》的,需要把证书注销,并处罚款;

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手续,并处以罚款;

③如果在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房屋转租,其租赁行为是不能发挥法律效力的,需要把非法所得没收,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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