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出台《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采取“一减一延三不降”政策,支持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
“一减”即:2020 年 2 月至 6 月期间,全市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缴费基数、费率及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职工医保费减征范围为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实施减征政策。全市预计减征金额将达 6.6 亿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尽快摆脱疫情影响。
“一延”即: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缓缴期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三不降”即:参保职工缴费期连续计算,当期待遇不降低,医保报销政策待遇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