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实务笔记|转化型抢劫如何认定“当场”

转化型抢劫如何认定“当场”

我们认为对当场应从时空的连续性、前后行为的关联性和追捕事态的持续性三个方面加以认定。

1.时空的连续性。

时空的连续性是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后两个行为应连续发生,期间不应有停顿。从时间上而言,后行行为应紧接前行行为,就空间而言,后行行为的发生地应当与先行行为行为地紧紧相关。比如甲在公交车上偷了乙的财物,下车时被乙发觉,乙便追赶甲,耗时30分钟追了3公里将甲追到,甲为了逃避追捕,将乙殴打成重伤。此时,实施暴力地与前行盗窃地相差较远,也过了较长时间,但仍然符合时间的连续性这一要件,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注意的是时空的连续性并不要求先行行为与后行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完全重合,这在实践上是不可能发生的。

2.前后行为的关联性。

前后行为的关联性是指后行行为与先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先行行为就不会有后行行为。在转化型抢劫罪中,先有盗窃行为、诈骗行为、抢夺行为,然后才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行为人实施后行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就是为了窝藏由实施先行行为所获得的赃物;就是为了抗拒由实施先行行为所导致的抓捕;就是为了毁灭由实施先行行为所留下的罪证。除此之外,行为人在实施其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目的对受害人或者其他抓捕人员当场实施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属于转化型抢劫罪。比如甲抢劫了乙,甲为了逃跑殴打乙。此时,虽然甲先行的抢劫行为与后行的暴力行为存在关联,但是此种关联并不属于转化型抢劫罪,甲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不适用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

3.追捕时态的持续性。

追捕时态的持续性是指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被发现后,行为人一直处于被监视或者被追捕的状态中而未中断。犯罪是一个过程,就转化型抢劫罪而言,其犯罪过程是盗窃——被发现——被追捕——实施暴力等,这个过程可能很短暂,前后不过几分钟,也有可能很漫长,几个小时或者几天。我们认为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后只要一直处于被监视或者被追捕过程中,不论过了多久都属于当场的范畴。比如甲盗窃财物被警察发现,警察为了找出销赃窝点,隐而不发,一直悄悄跟踪甲,等到甲销赃时抓捕甲,甲为了逃避抓捕实施暴力。此时,虽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甚至连甲自己也认为如果被逮到可能被判为盗窃罪,但是由于甲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一直处于被监视的状态,对甲的追捕一直持续存在没有中断。因此,甲的盗窃行为和后面的拒捕行为应视作一个整体评价,甲应当构成转化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