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三门峡严查:心存侥幸,法网难逃

为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门峡交警 开展

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酒驾、醉驾、超载......

只要有违法行为

风里、雨里

蜀黍就在路口等你

全市范围内的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在持续,今天我们再来关注酒驾醉驾话题。

灵宝大队

12月10日晚,灵宝市交警一中队民警按照大队“平安守护”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集中整治酒驾违法行为行动。20时许,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五龙路由东向西行驶,见有交警查车突然降低车速,并且变换车道引起执勤民警警觉,立即对该车拦截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张某身上还隐隐散发着酒味。执勤民警立即用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进行调查,经查询,张某曾于2019年3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灵宝市交警大队依法处罚。2019年7月26日因再次饮酒后被灵宝市公安局处罚。驾驶人张某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对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执勤民警当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目前,驾驶员张某已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卢氏大队

12月13日,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和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在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和“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卢氏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违法特点,加强路面管控,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12月9日21时50分,五里川中队民警在县城清惠路对一驾驶小型汽车的男子进行证照检查中,发现周某有饮酒后驾驶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周某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1.5mg/100ml 当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查询,发现周某于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12月13日,民警在进一步查明周某的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周某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并将其送入卢氏县拘留所执行了行政拘留。

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