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客车行驶中,他突然抢夺方向盘


客车行驶中,一男性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突然抢夺方向盘。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当日,高某搭乘南阳宛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豫RB2168号客车,载客13人,自邓州向南阳行驶,16时40分,客车行驶至南邓路田园新城公交车站牌附近处,高某因客车行驶路线及下车地点问题与司机赵某产生纠纷,高某在客车正常行驶中突然抢夺方向盘,并殴打司机赵某,赵某为避免事故紧急停车,后二人发生撕扯、打斗,赵某眼部受伤,高某左胳膊受伤。

12月4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庭审中,高某表示,对于此次行为,他追悔莫及,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现在的后果。在休庭合议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载客13人的客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后对司机谅解,判处高某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官提醒:在日常出行时,作为乘客必须要重视规矩、遵守规矩,文明乘车。作为旁观乘客,面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说不,积极制止,这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作为司机,要尽量避免矛盾升级,在严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以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