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150元“好处费”

李立峰 马琴镕

人物档案:

姓名:辛婷婷

单位: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日,矫正期结束的阿玲拿着锦旗和感谢信走进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执意要见驻所检察室检察官辛婷婷。一周前,她的矫正期届满,她说:“这一切,都离不开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

原来阿玲是一家理发店老板,因聘用的两名女孩长相漂亮,颇得客人喜欢,一时生意兴隆。偶然间,阿玲得知这两名女孩卖淫,本想阻止,但想到红火的生意,便决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后来,阿玲还从中牵线搭桥,两次从中抽取150元的好处费。就因为这150元钱,公安民警找上门,因涉嫌介绍卖淫罪,阿玲被刑拘。案子很快被移送到检察院。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阿玲声称自己并未构成犯罪,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且情绪极不稳定。阿玲是家中独女,又是单身母亲,既要照顾80多岁常年卧床的老父亲,还要照顾三个孩子。阿玲长子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收到审查申请后,辛婷婷立即到办案单位、秀山县看守所和阿玲所在村委会进行情况了解。得知阿玲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在押期间不坦白罪行,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基于此,辛婷婷专门搜集相关案例来到看守所与阿玲谈心,给她详细讲解法律知识,鼓励她真心悔罪,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在辛婷婷的反复开导下,阿玲打开了心结。

她告诉笔者:“被关后,一想到无法照顾病重的老父亲,甚至有过轻生念头,是辛婷婷检察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给我鼓励和帮助,劝我真心悔罪,才被变更强制措施,让我有机会为老父亲敬上最后的孝道。”

如今矫正期结束,重获自由的阿玲向辛婷婷保证:“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决不给您脸上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