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红安: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失火案

3月29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刚出庭公诉一起失火案,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

去年10月份,该案被告人在红安县一山边承包地里犁田除草,中途劳作休息时,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丢弃在田坎边杂草处,不慎引起田边杂草燃烧,因突起阵风,引起火势蔓延,大火从这个山头烧到了相邻的另一个山头,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9亩,并将一村民闲置的房屋烧毁,将另外两位村民栽种的树木烧死、烧伤。经有关部门专题调查和进行价格认定,共造成经济损失3.4万余元。

由于该案是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所以副检察长吴志刚对此极其重视,作为承办人,他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认真办理案件。庭审前, 吴志刚仔细审阅了案卷,到看守所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制作起诉书和庭审预案,对案件进行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庭审中,吴志刚与另两名公诉人高恩权、叶燕玲一起围绕失火案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被告人,依法有序举证、示证和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吴志刚就失火一案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他说,被告人的过失行为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达到立案标准,并造成村民房屋及树木受损,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过失,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理,根据其悔罪态度、赔偿情况等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吴志刚还利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机会,以案说法,以案促教,在庭审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他结合案件事实,教育大家要更加深刻的认识火灾的危害,希望大家要积极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保护好森林资源,给被告人和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在确凿的证据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下,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整个庭审环环相扣,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到庭人员留下深刻印象,法庭将择日宣判。

供稿: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 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