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速看!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出炉!

2018高新区招生政策已出!

今年有些不同哦

前方一大波重点来袭

一起看一下!

民办学校招生

非高新区户籍、房产的学生意向报考潍坊瀚声学校、美加学校、(上海)新纪元学校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以及高新区内学生报考区外民办学校的,均通过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网站(www.wfmbzxx.cn)进行网上报名。

高新区学生(具备高新区户籍、房产任一条件者)报考潍坊瀚声学校、美加学校、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高新双语学校、金马公学、东风学校6所民办学校的,通过“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后附)进行信息采集、报名。

报名时间:7月5日—6日

报名学生及监护人于7月7日—9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全文内容见文末)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过程中,如果在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

(1)第一批次。主要是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父母提供由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经统一核验无误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和《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由部队、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

(2)第二批次。

主要是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学位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招生流程

(1)信息补采。6月25日—6月30日,错过第一期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后户籍、房产信息发生变动的学生,可登陆“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陆方式附后),补充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由招生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7月1日—7月4日,招生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

(3)学位申请。7月15日—7月17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

(4)学位安排。7月19日—7月29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5)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入学通知书,并于8月15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具体由学校通知)。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全文内容见文末)

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8861063、8861121

划片区域一览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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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咨询电话

新增入学信息采集

2018年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的“招生政策宣传—网上信息采集—线上信息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确定或选择就读学校—自动分配学位—随机自动编班(小学)—在线生成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全部通过报名平台完成,并通过与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潍坊高新入学信息采集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高新入学信息采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扫描“潍坊高新教育”二维码,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学校链接”进入“高新入学”(推荐使用此方式)

2.通过微信搜索周边小程序“潍坊高新入学”微信小程序

3.微信扫描“潍坊高新入学”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018招生政策来了!

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潍坊市《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阳光、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也可按新生入学意愿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中学校就读。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三、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3800人,初中招生约23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全区公办学校分别划定招生片区。

五、招生办法

按照先民办、后公办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学一年级招收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小学毕业生。

(一)民办学校

1.报名方式: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非高新区户籍、房产的学生意向报考潍坊瀚声学校、美加学校、(上海)新纪元学校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以及高新区内学生报考区外民办学校的,均通过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网站(www.wfmbzxx.cn)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学校。高新区学生(具备高新区户籍、房产任一条件者)报考潍坊瀚声学校、美加学校、高新区(上海)新纪元学校、高新双语学校、金马公学、东风学校6所民办学校的,通过“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

2.报名时间:7月5日—6日。报名学生及监护人于7月7日—9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于7月7日—9日直接到报名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报名并现场确认。

3.学位分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于7月12日实行电脑派位,7月13日上午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布招生结果。

对于符合条件的潍坊市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优先接收。

(二)公办学校

1.招生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过程中,如果在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

2.招生批次

共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是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父母提供由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经统一核验无误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和《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由部队、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

(2)第二批次。主要是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学位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3.招生流程

(1)信息补采。6月25日—6月30日,错过第一期信息采集或信息采集后户籍、房产信息发生变动的学生,可登陆“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陆方式附后),补充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由招生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7月1日—7月4日,招生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

(3)学位申请。7月15日—7月17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

(4)学位安排。7月19日—7月29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5)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入学通知书,并于8月15日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具体由学校通知)。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1日,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六、招生管理

(一)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各学校严禁采用文化课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新生,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学生。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视障和听障学生分别到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就读,对确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可申请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有关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于7月15日上午8:30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入学鉴定评估。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实际,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二)完善系统,规范流程。2018年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的“招生政策宣传—网上信息采集—线上信息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确定或选择就读学校—自动分配学位—随机自动编班(小学)—在线生成入学通知书”等工作全部通过报名平台完成,并通过与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三)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高新区管委会及潍坊市教育局网站、潍高网、“潍坊高新区发布”“潍坊高新传媒”“潍坊高新教育”等网络媒体、高新电视台“教育专栏”等电视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平台二维码,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要求及流程。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7月31日前,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含入学代码、户籍、居住地等可以公开的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在新生入学须知上要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1)、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8899370)、高新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191002)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四)平行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按常态平行分班,坚决防止出现择班、择师现象。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积极构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指导。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相关责任人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领导责任;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严肃查处。相关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

各学校要于6月20日前制定本校2018年度中小学招生简章,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于6月22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8861063、88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