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494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1.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480.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40%,营业成本为1998.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71%。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2)今年上半年主要业务较去年同期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若发生重大变化请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说明重大变化的原因;(3)结合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净利率指标说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2.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89810.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372.70万元,资产负债率达98.57%,短期借款13440.30万元和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999.9992万元均已逾期。另外其他应付款中存在非金融机构借款2.10亿元,赔偿款6203.95万元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短期借款和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具体用途、到期时的偿付来源和资金安排;(2)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的压力、是否存在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并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

二、关于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与转回事项

3.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2420.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35%;主要受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755万元影响,对应单位为原股东陈保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13.7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其他应收款形成的时间、账龄、交易与业务的具体内容;(2)该项其他应收款收回的时点,相关货币资金当前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据;(3)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3755万元的时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说明对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详细判断依据与相关证据,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755万元的依据与原因,并说明收回时与计提时对方单位原股东陈保华的偿债能力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若是请说明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证据与判断依据。

4.半年度报告显示,本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6937.67万元且当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款项分别对应湖南花垣县通华锰合金冶炼厂、深圳市金华润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正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等4个单位。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4个其他应收款对应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公司形成上述款项的交易时间和内容;(2)本期末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依据与详细证据,并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对本期主要财务报表的影响;(3)对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若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5.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00万元的账龄为1 年以内,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2)资金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3)相关款项是否已经收回以及后续的收回方案;(4)是否存在减值迹象;(5)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6.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622.51万元,其中前五名的欠款方为天津众鑫联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中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赢翔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三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欠款方分别列示上述应收账款所涉业务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2)上述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收回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

7.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采购商品款余额4727.36万元,较期初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采购商品款余额前五名的公司名称、应付账款金额;(2)采购商品的类别、数量、入库时间、后续是否已经销售以及具体的销售时间、主要销售对象;(3)后续支付采购款的计划。

三、关于公司8.34亿元投资深圳中能建成城事项

8.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本期增加51818.02万元,主要为2018年1月,将子公司上海君和转入的贸易采购资金51818.01万元投资转入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建成城”)并持有其99.04%的合伙份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深圳中能建成城成立时间、主要业务范围与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名称、地点、投资方式、实际投资金额等;(2)公司投资深圳中能建成城的目的与实现情况,是否实现了投资收益;(3)普通合伙人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的背景;(4)管理层人员构成以及履职情况;(5)报告期内深圳中能建成城主要财务报表数据。

9.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日,公司子公司向深圳中能建成城累计出资8.34亿元,均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君和的贸易采购资金投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将31583.18万元、51818.01万元投资转入深圳中能建成城的上述贸易资金所涉及的交易对方、对应金额、期限、交易的主要考虑;(2)上述贸易资金未能收回的原因,将贸易采购资金投入深圳中能建成城的主要考虑;(3)将贸易采购资金投入深圳中能建成城的具体方式,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及具体情况,深圳中能建成城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意见;(4)上述合计8.34 亿元贸易采购资金的收回情况或者收回的具体安排,以及对深圳中能建成城出资的实缴情况;(5)公司将贸易采购资金对外投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四、其他事项

10.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均同比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拓展情况、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同比下降的原因,以及本期销售费用率水平是否能支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2)本期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下降至零的合理性;(3)结合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同比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4)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11.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继续为武汉晋昌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据此转回了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后续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2)公司转回预计负债的依据,说明在担保责任未能解除的情况下转回是否合理。对于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 号》等规定要求,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9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