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
拿着一把气枪来到公安局里
这是啥情况?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章贡公安通过
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
广泛进行宣传
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爆等危险物品
成效到底怎么样呢?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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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章贡区市民黄某看见公安机关张贴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后,主动到章贡分局治安大队上缴高压气枪一支。经查,1989年黄某在某医药公司任食堂管理员,见食堂老鼠较多,便购买了一把气枪,用于打鼠,后一直放置在家中至今。
根据《通告》精神,章贡公安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处理。2018年以来,章贡公安已依法收缴一批枪爆等危险物品,有力的推动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通告》精神
2018年6月30日前
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非法物品的
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
依法从严惩处
so,还没上缴的抓紧时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