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五峰: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提起公诉

12月23日,五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7人涉恶团伙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名向五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五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是目前五峰县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涉恶案件,涉恶金额达1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根、刘某鑫等人,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租用门面并注册成立瑞丰商行实施非法放贷。后经李某、李某根同意,被告人张某龙、田某旭、刘某川、向某平先后入股瑞丰商行,以瑞丰商行或个人名义,向被害人李某某、向某某,胡某某等70名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致使70名被害人及亲属心理极度恐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共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首要分子,田某旭、张某龙、李某根、刘某川、向某平、刘某鑫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办理该案时,分别成立专门办案组,承办检察官均在侦查阶段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补强证据链条,办理中多次召开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庭审前充分准备、制定周密的庭审预案,确保了庭审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峰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等百余人旁听案件庭审。该案将于12月30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