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4执11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孟华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高建社区东院村民组40号附1
身份证号:3426221968****0395
立案时间:2020-01-07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孟华欠原告宋斌借款本金500000元及2019年8月13日之后的利息,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2020年1月1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胡宗进、卢荣宇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宋斌有权就下剩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诉讼费90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45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9500元,由被告孟华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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