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宁德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陈舒宁 摄

宁德新闻网4月2日电 (郑涛 戴玲玲)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日披露,该市法院3月共集中宣判1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人被判决,最高获刑13年6个月。这也是该市法院2018年以来开展的5次集中宣判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其中,3月27日宣判的谢某彬等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宁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此次,蕉城区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以林某为首要分子,廖某宜、乐某贤等人为重要成员的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林某纠集李某宁、乐某贤、廖某宜、曾某裕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在宁德市汽车南站、蕉城区长兴城等特定区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足浴店、老人会等特定行业场所进行敲诈勒索,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蕉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林某、廖某宜等13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宁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表示,宁德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组织精干力量着力攻坚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加大涉黑涉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案件质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