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不能在一线“参战”但至少不能“添乱”1名男子冲关抗拒疫情检查获刑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5日讯(陈垚)近日,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一起冲关抗拒疫情检查犯罪案件,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2月5日13时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叙永县黄桷坪出口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在未接受体温检测的情况下,径直驾车通过检测通道离开。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周某于当日14时许驾车回到该检测卡口,后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现场吵闹,抢夺民警手机并实施言语威胁后驾车离开。随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对周某驾驶车辆进行设卡拦截,周某连续驾车冲关,撞坏两辆拦截车辆,后被民警抓获。

2月5日,叙永县公安局对该案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通报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听取案件介绍、了解证据材料,提出了加强犯罪主观故意证据收集、注重现场视频等客观证据搜集、受损车辆受损情况价格认定等侦查建议。2月9日,叙永县公安机关将本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全面审查了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符合逮捕条件,应予批准逮捕。2月11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2月12日,叙永县公安局将该案向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周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3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其系妨害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行为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时认定其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建议采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

2月14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以远程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以案释法,结合疫情防控大局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周某作为普通公民,不能在一线“参战”,但至少不能“添乱”,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遵守规则,才能早日取得胜利。更提醒广大群众,疫情给大家造成生活不便是客观的,但只有战胜疫情我们才能安全地沐浴在阳光下大口呼吸新鲜空气,所以请大家对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措施多一些理解、支持、配合,不要有抵触情绪和过激行为,司法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叙永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庭审全程网络直播,观看、评论人数累计20万余人(次)。该案的快速办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的决心,也让广大群众获得了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