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根据漳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制定了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0 1 基本条件
1.申请人属两地分居(申请人及配偶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2.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3. 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完成服务年限的,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4.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
5.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6.接收的市直学校当年度有空余编制并且申请人学科专业岗位紧缺;
7.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0 2 调动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
3.申请人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
5.申请人参加拟接收学校组织的面试及师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把关;
7.根据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市教育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
8.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9.公示。
0 3 申请受理时间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一年受理2次,本次受理时间从2020年3月3日起到2020年3月17日止(工作日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可以提出调动申请,但因市编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以及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变化,每次教师调动事项研究,只能解决部分教师需求。
以上调动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根据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要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四份)《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一份),表格可在文后链接下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结婚证。
4.申请人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
5.申请人教师资格证。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申请人聘任证书。
每年调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名额按照市编委核定的控制限额确定(每年20个),一年分两次进行申报、研究。
申请调动教师提交的所有材料、证件等必须真实有效,若出现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按教育部有关师德管理办法给予追究并取消调动资格。
特别提示:以上2~7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提交原件;目前正处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申请人请先拨打电话7095296咨询、预约办理。
干部调动呈报表
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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