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應不應該捕殺流浪狗?

幾本書幾里路


不應該,每一個生命都是可貴的。流浪狗確實會給社會帶來危險,我希望是通過友好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捕殺。有句話說的好,治標不治本,問題要從源頭解決,題主提出的捕殺流浪狗,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捕殺只能減少。

為什麼我們國家有那麼多流浪狗呢?有的是主人棄養、有的是走丟了,有的是流浪狗自己繁殖。其實大部分還是人的原因,我國對養狗的管理沒有很好的措施。所以首先解決這些問題,減少流浪狗。例如嚴厲打擊棄養的行為,對這類人給予重罰;提高養狗的條件,需要有一定素質、並且收入良好的人才能允許養狗;及時對流浪狗做絕育;其次建議能建設些流浪狗收容所來處理狗狗,將流浪狗集中,允許領養狗狗。

我們可以借鑑美國人如何處理流浪狗,美國地方各政府為保護動物的權益,建立非常健全的寵物收容所和救助站,對於棄養的狗狗,不會隨便丟到馬路上,而是送到流浪動物收容所,在那裡會被照顧很好,等待被領養。

我提出的看法雖然很難實施,增加養狗人員的不便,但最終也是保護狗狗,減少流浪狗的出現,從而減少流浪狗對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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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萌


小區裡的流浪狗,該捕,但不該被殺。

如果任由流浪狗在小區流浪,對小區的居民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和傷害。另外流浪狗還會造成一些流行疾病的傳播。

但流浪並不是狗的錯!是人類的拋棄才造成了狗的流浪!!

小區要想建設成文明小區,就要進行妥善管理。其中除了小區設施的建設以外,對小區內流浪狗的治理也不應該只用簡單粗暴的手段。可以捕,然後幫助狗狗找到願意領養的家庭。

每一個生命都值得尊重。

殺掉是省事兒,但卻不得人心。如果可以幫到流浪狗找到合適的領導家庭,並讓其得到很好的照顧,這樣的物業管理人員不僅僅是一種愛心的表達,也會與業主之間建立起一座溝通的橋樑,對於今後的物業管理也是大有幫助的。

一件壞事,也會轉化成好事。凡事不能操之過急,簡單的辦法不一定是最好的。


孟可的思想空間


只一味殺狗,不從根源上解決文明養狗的問題,只會激化社會矛盾,就算我們今天殺了所有流浪狗,明天那些養狗的丟棄更多,那要殺到什麼時候,此外,對於流浪狗傷人事件,我個人覺得惡犬當然要殺,但是溫順的犬難道也要殺。還有說流浪狗隨地大小便的,我想說農村還有很多人隨地大小便,我經常看了有些不要臉的男人喝了酒就隨便找牆根解決,你敢不敢去把他們也殺了!還有說流浪狗攻擊老人的,我想說我們小區這邊老人為了逃物業費,砸了我們物業,把小區草坪撅了種自家的大白菜,隨便在小區空地上搭棚子,這種人被流浪狗咬死,是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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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殺掉,會有人說我沒愛心,狗狗那麼可愛,可尼煤的,老子昨天去逛街,看到一個流浪狗就把一個小孩咬了,要不是我撿塊磚頭把它打跑,要不是天冷衣服厚,小孩可就危險了!我支持處理流浪狗,看你們的評論,都好有“愛心”。這種愛心然並卵,還不如一坨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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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流浪狗的危害遠遠大於流浪貓。

在內蒙古某縣城,成群結隊的流浪狗佔據著一塊塊地盤,見人狂叫,要吃要喝,野性十足,傷人的事經常發生。

面對這種情況,反對者極力主張捕殺,愛狗人士堅持保護。我個人認為,流浪狗已成為社會公害,如何解決,政府部門應有決策,不能任這種情況再發展下去。

同時,政府部門也應發佈規章,對任意拋棄狗狗的行為加以約束,在社會上樹立養狗愛狗的良好風氣。

應建立流浪狗收容所,把無人管理的流浪狗管理起來,可以建立捐贈熱線,廣泛籌集資金用於流浪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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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應該捕殺流浪狗?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捕,不宜殺。

一、流浪狗的危害已經明顯存在

據問者描述存在於小區的流浪狗野性越來越強了,而且有成群的架勢,它們流浪於小區對小孩還有其他小型犬,總是會發動攻擊。甚至對於大人,單個路過的時候,都會極其兇狠的吠叫。這樣發展下去,難免會對小區人員的生命造成威脅。因此對於這群流浪狗的處理已經是刻不容緩。

二、怎樣處理

小區裡面的居民有不同意見:

1,捕殺 2,收養

在這裡本人贊同第二種意見

須知道之所以會有流浪狗是因為原來飼養的主人不負責任而造成的的,而小區的流浪狗越來越多,那是狗的祖先是狼,而狼有群居習慣,流浪中的狗狗會抱團,是它們的習性使然。

流浪中的狗狗因為遭到主人的遺棄,有些狗狗會對人類有仇視態度,所以就出出現對人類犬吠或者攻擊人的行為。

但是狗狗是通人性的,人類給以的愛,它們也會投桃報李,回報人類的,前提是人類不存害狗之心。

居於此,對於小區裡面出現的狗狗,我建議有相關部門進行捕抓,然後送到流浪狗收容所或者可以讓有意養狗人士收養,而不是簡單殺死了事。

三,怎樣防止流浪狗出現

相關部門出臺養狗政策,對狗狗進行登記,動態監測,只要發現主人又遺棄狗狗現象,就對狗主人進行處罰。

總之,關於流浪狗的處理方案,要謹慎處理,免得出現極端現象。而作為飼養狗狗的主人應負起自己的責任,不要隨意丟棄自己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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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創客


應該參照國外的《惡犬法案》根據該法案,遺棄寵物,無證養狗,違規養狗並對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傷害的,除了要賠償鉅額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撫卹金外,狗主人還將面臨最高30年的監禁。像這事如果發生在美國,狗主人起碼得賠30萬美元,10至15年監禁,他的狗將被政府沒收並依據《惡犬法案》對它們實施安樂死,而且狗主人終身被剝奪養狗資格。對流浪狗會強制收容,規定期限內無人領養會實施安樂死,希望國內借鑑;


清澈的海藍色的天


必須捕殺,否則會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首先要清楚狗的天性,狗在被人類馴化之前就是生活在自然環境裡的狼,狼是食肉動物,人也是它的食物之一。人類食物缺乏的時代,人類有了捕獵工具後狼被人類征服了,成為人類果腹的肉食之一,食物來源相對多些的時候,狼被馴化成看家狩獵的工具,同時還是沒有逃脫被人食用的命運。當人類學會農耕學會飼養以後,狗狗不再是人類的食物定位成為寵物。說句俗語,養狗當寵物就是吃飽了撐的,加上有了大把的閒的蛋疼的時間沒處打發。上世紀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哪有這麼多養狗當寵物的,即使是家裡有狗也是看門。舊社會養寵物狗的都是什麼人?不用我說大家都知道,現在養狗的人太多了,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就不一一分析了。養狗產生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多越複雜越激烈,流浪狗貓的問題真的需要治理了,當狗脫離了寵養環境會慢慢恢復他吃人咬人的本性,大家想象滿大街跑著狼有多可怕。愛狗人士別的不說,就說你們反對捕殺難道你們領養嗎?你們不領養佔用國家資源喂這些流浪狗嗎?有錢搞好建設比養狗強吧。愛狗人士要做的不應該是阻止捕殺流浪狗,而是對養狗又拋棄的人發起聲討,倡議文明養狗,倡議保護不養狗的人的利益,保證公眾的人身安全不被狗威脅。


絲未盡淚未乾


愛狗人士以愛狗為由,為啥只能放任流浪狗在大街小巷,劫道,咬人,擾亂公共衛生,為啥只說不做,為啥不主動收集流浪狗集中出資、出工來收養?對人對狗不負責任,讓人走路感到危機重重,處處防備狗傷人,而狗過馬路時愛狗人士從沒教過狗,怎樣過馬路,時常被車軋死,這哪裡是愛狗,是害狗呀,狗還經常忍飢挨餓,活受罪,愛狗人士這是愛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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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應該捕殺流浪狗這個話題談談我的看法:流浪狗應該是主人拋棄或者走失、又沒人代養的狗狗吧,我建議在當地沒有狗狗收容所或其它辦法收養的情況下,支持捕殺。因為誰都不想走在大街小巷忽然有條狗來危協你、嚇著你的小孩或撞在你的車底下,騎摩托車、電動車的撞到狗還會造成安全事故,狗狗只是人類的寵物,你永遠不要把狗跟人比,人才是地球上至高無上的高等動物,任何東西危協到人的生活、安全都得以人為本,這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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