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悬!报废车辆上路危害大 解体报废及时除隐患

为确保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积极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方位开展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集中整治。11月24日,大方交警七中队在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报废车辆,并于12月3日对该车进行强制报废。


11月24日下午16时许,七中队在贵毕路上执勤巡逻,巡逻至广成线(贵毕路)1582公里加300米处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执勤人员立即拦下该车接受检查,当检查驾驶人陈某春(男,33岁,大方县双山镇木格村人)的证件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进行审验和投保,接着,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均被打磨。于是,执勤人员依法将该车扣留至七中队,对驾驶人陈某春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车辆要进行解体报废处理。


12月3日,大方交警七中队通知车主陈某春对该车进行强制报废,在民警的现场监督下,该车主对车辆进行解体报废,及时有效地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大方交警温馨提示: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