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以法律的名义!男子求财搜集个人信息出售 获刑4年

日前,江苏省涟水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5000元。邢某搜集30亿条公民个人信息,开设网站,设置账密查询、开房记录查询、邮箱密码查询和QQ群关系查询等六个查询区,从而通过卖会员账号、打包数据获利。

法院查明,2014年以来,邢伟从网上分享、搜集,获取网络虚拟账号及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30余亿条,其中公民开房记录信息近2000万条。

其开设“咔咔社工库”网站,将获取的信息在网站划分的账密查询、开房记录查询、MD5查询、QQ老密码查询、邮箱密码查询和QQ群关系查询等六个查询功能区上传。同时,他通过365发卡网等平台,出售“咔咔社工库”网站会员账号,用户注册成会员后,就能登录该网站查询到居民身份证号码、邮箱密码等数据。

法院认定,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邢伟非法获利共计85032.1元

千元买数据

只为查自己和家人信息是否泄漏

证人嵇某证实,自己买过“咔咔社工库”网站的月卡,她在开房记录查询选项中输入丈夫的名字,搜索到了相关信息。

证人张某证实,其花60元购买注册成为“咔咔社工库”网站会员,之后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打包数据,其购买打包数据的目的是想查查自己和家人的信息是否被泄露。

证人何某证实,因工作需要,其按领导要求曾花1100元从“咔咔社工库”网站购买过打包数据。

与此类似,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过一宗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法院查明郭某在9个月时间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竟然超过3500万条,且获取的个人信息十分“全面”和“精准”,其中甚至包括中学生的个人信息,涉及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个人兴趣爱好等。涉案男子郭某因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3500万条,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此外,还出现过江苏无锡快递员利用工作便利,收集、出售收寄客户双方的信息,性质恶劣,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案例。

网警普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