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洛阳:积极拓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范围|全文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7月25日,洛阳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推进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目标企业,积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同时,为加快推进洛阳市债转股工作,洛阳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组成。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牵头推进全市债转股工作。

此外,《方案》指出,积极拓展债转股实施范围。具体表现为积极拓展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

洛阳市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推进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目标企业,积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二)推进原则

总体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债转股工作。

1.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本次债转股为市场化债转股,要充分尊重各方主体意愿,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政府把握债转股整体方向和节奏,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

2.坚持“谁主管、谁主抓、谁负责”。市政府金融办搭建平台,做好培训与服务,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进我市债转股工作。以国有企业为主、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为辅,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所管理和服务企业的债转股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梳理全市市场化债转股潜在对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安排银行和实施机构与目标企业进行深入对接,全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争取本辖区债转股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3.坚持稳中求进、防控风险。健全审慎监管规则,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防范道德风险,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政府不得承担债转股兜底担保责任。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一)成立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市债转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组成。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牵头推进全市债转股工作。

市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小组:第一专项小组由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负责联系、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协调解决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审批等问题;第二专项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负责联系、协调符合债转股政策的前景较好、但暂时困难的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第三专项小组由洛阳银监分局牵头,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负责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组织协调,妥善解决债转股中债权选择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政策宣传,主动向企业及银行业机构进行债转股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二是教育培训,加强对拟实施债转股企业流程培训和督导工作;三是激励引导,研究适当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四是组织协调,不缺位、不越位,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是优化环境,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市场化债转股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企业和银行业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确保工作高效对接。

三、积极拓展债转股实施范围

积极拓展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了解企业意向,按照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有意向的企业与银行进行专项对接;洛阳银监分局要组织有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积极参与债转股工作,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能动性,提升企业内生动力,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降低杠杆率结合起来,债转股工作可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进行。

四、强化债转股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紧制定债转股相关配套措施。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债转股项目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相关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基金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有关信息的填写和报送。市税务局要积极落实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按规定落实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对债转股业务办理的资产评估、审批、登记等环节减免相关政府性收费。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总行的汇报沟通,争取在我市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并按照总行授权做好相关准备,积极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积极发挥作用,探索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对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债转股合作并成功落地的相关金融机构,要给予适当奖励。

五、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

洛阳银监分局要指导银行业机构完善债委会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稳定对债转股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贷款续贷、债券续发工作,支持企业脱困发展。协调推动各银行业机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妥善解决转股债权选择、后续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支持国企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探索多家银行合作开展债转股的模式。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所属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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