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偃师市法院悉心化矛盾 群众感谢赠锦旗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郑宇辉)

近日,偃师法院员额法官赵国钧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判后答疑,最终,被告在上诉期内主动履行了1.1万余元案款,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11月27日上午,原告田某为表示感谢,为赵国钧送来了“人民公仆,执法为民”的锦旗。

2018年3月11日中午13时许,原告田某与其子一起到偃师市某景区游玩。同日下午15时许,甲、乙、丙三人也在该景区内游玩,乘坐湖边附近的木质秋千座椅休息,秋千座椅向后倾倒正好砸中路过此处的原告田某,致其受伤。该秋千座椅没有载明警示标志。原告田某与甲、乙、丙一起找景区负责人未果。丙报警,偃师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后,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同日下午18时许,原告田某被送往偃师市中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及多发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24天。原告向景区索赔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659元。

判决送达后,赵法官仍没有放弃调解工作,给被告景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答疑,被告景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表示同意给付赔偿款项,原告田某也主动做出让步,放弃1000元。最终,这起案件在判决书还没生效时已全部履行完毕。调解工作应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判后释疑同样能起到化解纠纷的效果。赵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做到了公正判决,还让当事人信服判决,做到案结事了,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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