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贵州这个县1人违规办酒,63人受处分或处理

近日,毕节市纳雍县实名通报该县第四中学办公室主任吴韩操办“搬家酒”问题,59名出席酒席的公职人员被通报曝光,在全市党员干部引起强烈反响。

2018年4月14日,纳雍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纳雍县第四中学老师在山水绿城‘汉食坊’操办‘搬家酒’。”

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组成调查核实组赴举报地点核查。

经查,纳雍县第四中学办公室主任吴韩于2016年底在纳雍县山水绿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4月初装修结束后,于4月14日搬家入住。为了给自己的新房增加点喜气,吴韩通过口头、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单位同事和朋友出席“搬家”酒席。

当天出席吴韩“搬家酒”的有64人,其中公职人员59人。吴韩借操办“搬家酒”之机,收受他人赠送礼金17400元。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这么多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吴韩难道真不知道操办“搬家酒”是违规的?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明白不能违规操办酒席,但为了给新房增加点喜气,侥幸心理就占了上风。”吴韩在检讨书中说。

8月10日,纳雍县纪委监委给予第四中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何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校长何勇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处理,给予吴韩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礼金17400元;对2名其他单位公职人员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分管副局长等3人被诫勉谈话;县教育局对出席“搬家酒”的55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作为校长,事前我知道公职人员操办“搬家酒”是违规的,但是没有制止,对此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纳雍县第四中学校长何勇在检讨中后悔不已。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追责问责过后,纳雍县纪委监委结合此案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令县教育局、纳雍县第四中学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强化警示教育,找准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最终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