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北安法院讨回血汗钱,打工者领款笑开颜

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经营北安市一家洗浴中心期间,拖欠打工者宋某、李某某等18人工资合计179 094.00元,18名被害人曾到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向被告人经营的洗浴中心下达限期5日内支付所欠工资的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被告人仍不支付,并逃匿外省。

本院受理后,承办审判员及其助理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经说服教育,做思想工作,其家属自愿退赔被害人工资款60000.00元。2018年8月15日,我院工作人员在6号法庭,将退赔款按拖欠工资额比例依次发放给打工者。

当18名打工者接过拖欠四年之久的工资款时,高兴得合不拢嘴,感谢法院为他们讨回血汗钱,维护了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图为法院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