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雲南省楚雄監獄6次違規安排監獄領導及警察共204人到外省公款旅遊,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12人被問責。
2.大理州南澗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段家文因分管部門發生多起違紀違法案件被問責。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段家文在任南澗縣政府副縣長期間,其分管的縣交通運輸系統發生套取大額項目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多起違紀違法案件。此外,段家文還籤批同意超範圍發放農村公路建設獎金、用公款購買土特產贈送他人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的問題。2017年10月,段家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所得。
3.紅河州箇舊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書記芩懷雲因單位多名職工違紀違法受到問責。2015年至2016年,箇舊市交通運輸局先後有14名幹部職工因違紀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其中9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7年6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岑懷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保山市昌寧縣溫泉鎮政府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主要領導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溫泉鎮政府以春節值班、炊事員加班為由,違規發放加班、值班補助11600元。2017年12月,時任溫泉鎮黨委書記楊春平,時任鎮長、現任鎮黨委書記高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所得。
5.臨滄市永德縣大雪山鄉曼來村委會原主任羅太榮挪用群眾建房資金177萬餘元用於國外賭博,8名相關責任人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經查,2016年4至10月,羅太榮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揮霍群眾建房資金177萬餘元。羅太榮被取消中共預備黨員資格,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大雪山鄉黨委和鄉紀委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通報問責。時任大雪山鄉黨委書記周玉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時任大雪山鄉黨委副書記、代理鄉長鄭建鴻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時任大雪山鄉政府副鄉長魯正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降級處分;時任大雪山鄉紀委書記李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降級處分;鄉政府工作人員楊永慶違反財務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曼來村黨總支書記張應文、村委會副主任楊先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普發先不報告、不監管,張應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楊先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普發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