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东莞家长要警惕:出租屋是猥亵儿童罪案件的高发地

“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统计了近三年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罪案件,该类案件半数系熟人作案,作案地点多为出租屋,同时也出现在图书馆、学校附近等公共场所。

该院提醒广大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自我保护及防范能力教育,并建议社会上从法律、制度、教育等方面着手,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并举,让儿童远离不法侵害。

半数系熟人作案

东莞第三法院对该院2016年至今审理的25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明显特点。

从被告人身份看,该院审理的这类案件中,被告人是被害人熟人的超半数,共有14宗,其中是邻居的就有8宗,还有就是被害人父母的老板、员工、同事等。他们大多是利用儿童对自己的信任,趁儿童独自玩耍,或是儿童到他们住处或工作的地方玩耍时,趁机实施猥亵行为。

从作案地点看,六成在出租屋,还发生在图书馆、学校附近等公共场所。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猥亵儿童发生在出租屋、工厂的就有16宗,受害儿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此外,还出现了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图书馆书架处佯装抱起儿童拿书之际实施猥亵,还有一名被告人于学校放学时段在学校附近看见小学女生经过心生歹念,对三名小学生进行猥亵。

从被害人受侵害时的状态看,多为无人看管、家长疏忽照料之际。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儿童在住处或父母工作场所附近玩耍、无大人看管之际,受害儿童的家长多缺乏警惕意识,疏忽照料,从而使被告人得逞。其中多宗案件被告人多次猥亵同一名儿童,还有受害儿童同时被两名被告人猥亵,由于受害儿童对该猥亵行为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没有及时告知父母,或父母没能及时发现,使被告人得以多次作案。

从作案手法看,不少被告人以食品物品诱骗。由于猥亵儿童案件中的被害人年幼,缺乏辨别力与戒备心,许多被告人以给冰激凌、给钱或是以玩手机、下棋等为由引诱受害儿童,将其骗至出租屋、废弃老屋等私人封闭的场所实施猥亵,被害人受侵害时往往难以被发现。

从行为的危害性看,多名被害人被猥亵后受伤。28%的案件受害儿童在被猥亵后下体出现损伤。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案件正是因为受害儿童受伤反映下体疼痛才被家长发现,而那时往往后果已比较严重,受害儿童身心已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造成严重后果从严从重处罚

对于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认定,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哲表示,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主要包括抠摸、搂抱、鸡奸、让儿童为其口淫、手淫等。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性刺激、性满足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由于儿童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李哲称。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李哲表示,对该类刑事案件的审理,该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被告人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受伤、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严重后果的,或者多次实施猥亵、猥亵多名儿童、在公共场所猥亵等犯罪情节恶劣的,将给与更加严厉地打击,以警醒其他人,达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的。

如该院审理的一宗案件,虽然被告人系77岁的老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系高龄人群,提出建议在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辩护意见,但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猥亵行为的恶劣,最终对该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不满20岁的被告人因在五金店上班期间五次对到店内玩耍的5岁小女孩实施猥亵,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探索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如何保护、防范儿童被性侵、被猥亵?“法律的严惩无疑是一种有力的震慑和保护,但事后的惩罚往往不能抚平因违法犯罪给受害儿童造成的身心创伤。”李哲表示。

他表示,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让其单独在外玩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应尽量让孩子在自己看得见听得见的地方玩耍,另外应对孩子的去向和接触的人多加了解,并对孩子多加叮嘱。

同时,要加强对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能力教育。儿童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他人影响,家长、学校、社区等都要重视对儿童的教育,包括对儿童进行必要的青春期及性教育,让儿童学会分辨性侵行为;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让儿童懂得拒绝食品或物品诱惑,学会在侵犯来临时如何求救;教导儿童受不法侵害后要及时勇敢地告知父母或信任的人,协助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司法机关会注重保护儿童隐私,依法惩治犯罪分子。

法院调查分析还发现,出租屋是猥亵儿童罪案件的高发地,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整治城中村治安环境,严格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积极推广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扩大视频监控覆盖、管控范围,主动及时发现涉出租屋的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力度。

法院还建议,探索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包括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登记、申请查询、从业禁止的一体化机制,对此类人群实施动态管控,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等可以共享此类信息,从而限制此类违法犯罪人的特定行为或从事特定职业,防止其再与儿童不当接触。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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