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医生,还好有你在!

当你身体不适的时候,你第一个会想起谁?

万米高空救人获赞

3月29日下午,从北京飞成都的CA4198航班上发生了惊险的一幕。飞机起飞一个半小时左右,一位年轻男乘客突然开始抽搐,双手僵直、双眼上翻、口吐白沫,没有意识,情况十分危急。此时,飞机正在万米高空,机组紧急广播呼叫医生帮助。幸运的是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徐跃峤、何川、高鹏三位医生正好在这趟航班上。

“我当时听到广播呼叫医生,‘刷’地一下就站了起来,我的两位同事几乎也在同一时间站了起来。”徐大夫是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可能是我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经常抢救病人,身手比较敏捷,所以第一个冲了过去,占据了C位。”徐大夫冲到患者身边之后,何大夫和高大夫也紧随着赶了过来。“患者就在我的座椅后方六七排,我赶到他的座位旁边时,他还在抽搐。”16年的临床经验告诉徐大夫:这应该是一个癫痫大发作的情况,刚好是神经外科最擅长治疗的病种之一。

经过三位医生的及时处理,患者转危为安,事后,这趟航班上的热心乘客写了微博,将拍下的照片和感人的文字一起发到网络上,热心的乘客说:“为北京宣武医院的三位医生点赞,为这趟正能量满满的航班比心!”面对网上的各种表扬,徐大夫特别低调地说,每个医生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冲上去的,“不会有丝毫的犹豫。”

但我必须去看看

张若愚是东莞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质控科科长。3月21日晚,他出差从杭州飞往海口,乘坐的是南方航空CZ6666航班,晚上9点多,飞机刚起飞,加速上升的时候,广播响起了。

“我一听是有个女性旅客突发不适,空姐问有没有医生。我立即举手示意,说我是医生。”张若愚回忆。

“谢谢您,请问您有医生证件吗?”空姐问。

“我没带,但我是医生,我必须马上去看看。”张若愚回答。

空姐没有再多问,立即导引张若愚到女乘客所在的经济舱第一排位置。

经过张若愚的诊断,女子只是普通的肠胃炎,注意饮水,休息即可。

张若愚嘱咐空姐:把女乘客靠背后倾一点,喝点温开水,观察一下。然后便回到座位上了。

杭州飞海口,需要近3个小时,大概还有半个小时到海口的时候,飞机颠簸得厉害,空姐又找到了张若愚。

原来,又有乘客突发疾病!是一位男性乘客。

张若愚又赶紧过去。

经过患者的自述以及观察。张若愚感觉患者的脉搏平稳,由于吃过降压药,血压应该没大问题,初步怀疑他是晕动症,也就是晕机了,然后血糖可能也有点低。

他嘱咐空姐给男患者喝点甜的温水,然后到空置的头等舱休息,观察一下。

两名乘客情况后来都好转了,空姐送上机组特地准备的食品,有香蕉、酸奶……也特别感谢张医生的准确诊断和出手相助。

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张若愚说,“其实我想呼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最重要。带不带医师证不重要,带不带我们都是医生。”

院外救人

法律上可免责

《执业医师法》规定:只能根据执业证上写明的地点、类别执业。

而在旅途中出现的医疗紧急救助,属于以下情况。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因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医方应当免责。因此,紧急治疗构成要件的界定及其医方在救治活动的合理注意义务,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

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以及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指出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因此,医护院外对病人现场急救,符合《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要件,不算非法行医,再加上民法典的逐步完善,即便出现了意外情形,也会在法律上开恩。

紧急救治从未停歇

医生的保障在哪里

关于医生救人的新闻,经常有新闻出现。

而医生们勇敢出手的同时,我们不能只负责点赞。关于乘坐交通工具,遇到医疗紧急救助。国外不少航公公司都为医生做了特别准备。

德国的一家航空公司,推出了“机上医生计划”。为注册医生计划的医生,提供5000英里里程和其他相关好礼。

同时,这家航空公司还为每位注册医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学习课程和一本“航空医学及空中医疗紧急情况手册”阅读材料。

免责部分,这家航空公司为可能遭遇的诉讼和索赔购买了第三方保险(除故意过失外)。

而日本的航空公司,推出的机上紧急救助医生保护政策是:乘客在飞行途中如遇因医疗治疗而导致的任何受伤或伤害,除涉事医生的故意致使以及其重大过失外,将由航空公司负责处理。

不要让医生们

寒了心

当出现了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事情发生时,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觉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此法律的制定初衷就是要大家去帮助他人,所以极大限度地免除了个人责任。其次,弘扬乐善好施的精神同时,希望铁路、航空等部门在医务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后能够让他们感受到肯定和感谢,而不应是质疑和审查,不希望因此事件产生的负面情绪影响到医生救治他人的信心。

邓利强强调,紧急救助需要具有一定的救助水平,但并没有专科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救助迟则生命损,因此生命是第一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不得拒绝进行紧急救助。在医院内无论哪一专科医生遇到危急患者,均需要参与救治。

所以,他认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无需徒增跨专业救助疑虑。反而是乐善好施、勇于救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所为之提倡的。

他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不要受负能量的误导,认为不携带医师资格证不能实施救助。“给予他人帮助是作为医务工作者,以及每一位社会人的职责,而帮助他人便是帮助自己。”邓利强说。

大家需要理解的是,没有医生会随身携带医师资格证。这只是他们能够从事医疗行业的资格,而不是他们救人时,必须亮出的证件。

对于医生来说,治病救人的想法,已经扎根进了骨子里。只要看到有人需要医疗救助,他们都会第一时间冲上去。大家看到的救人的新闻,可能是他们很多次善举之一;对于乘客来说,这一次出手,可能就能挽回他们的性命,保住一个幸福的家庭。

如果你突然感到不适,而又身在万米高空,难道你不希望有个医生出手相助吗?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

推荐课程:

华医题库App,用题海战术帮你通过职称考试!(问题咨询请加小助手微信号:weizhushou91)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华医题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