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借款3000賠上一套房 涉黑“套路貸”黑手伸向學生

隨著網絡快速發展,普通百姓借款的渠道也開始逐漸增多,網絡貸款也越來越多的成為大眾應一時之需的渠道。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利用這種便捷的貸款方式“套路”起在校學生,將黑手伸向他們。

下面有兩起涉黑案件:

2014年,鍾某等人投資成立浩大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大公司),開始利用網絡等多種方式“套路貸”多名高中生、大學生,與其簽訂高額借貸合同。被害學生因無力歸還借款,在極度恐懼中或被迫輟學,或離家出走。

第一起案件,因創業需要資金的在讀高中生被害人劉某向“套路貸”鍾某公司申請借款6萬元,並簽訂6萬元的借款合同。但該公司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頭約定月息600元。此後,鍾某等人按6萬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利息向劉某追債,並以要上門催收、淋紅油等方式相威脅。為歸還債務,劉某被迫多次簽訂新的借據以覆蓋舊的借款及利息。最後,鍾某等人將上述新舊借據及利息累計後,稱劉某欠款金額合計為39萬元,迫使劉某提供商品房抵債。後劉某父親被迫以124.8萬元將該房買回。

之後,鍾某等人陸續成立其他關聯公司,逐漸組成了一個以鍾某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多次以上門催收、淋紅油等威脅方式恐嚇借款人。

另一起案件,2016年鍾某等人多次誘使在讀大學生歐某參與網絡賭博,致使其欠下賭債共360萬餘元,歐某被迫三次簽下分別為70萬元、200萬元、90萬元的借款合同用於歸還賭債。因歐某無法還債,鍾某等人非法拘禁歐某,並向歐某父親索要債務。歐某父親陸續向鍾某等人歸還了370萬元。

根據上述案件有兩個問題值得深思:

一、何為“套路貸”?

“套路貸”是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上述“一定幅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二、為何這種貸款方式會出現在學生人群中?

部分學生在校期間為滿足虛榮心或者自主創業,會出現大金額的支出,手頭的生活費完全不能支付起這種花費。分期、短期貸款、網貸等等形式的出現,給在校學生提供了一種緩衝,讓在校學生更方便快捷的進行大金額的支出。同時,造成這樣被“套路貸”的惡劣後果的原因,是很多學生在出事之後,因害怕家長老師知道,都不敢選擇報警,這直接導致了犯罪團伙越發囂張,後果嚴重。

這幾年因為“套路貸”問題發生很多悲劇,山東大學生李某、新鄉大學生楊某兩人因被催收欠款導致重度抑鬱,被迫退學;蓬萊大學生楊某因其女朋友及其姐姐裸照被催收人員傳到校園百度貼吧後,被迫退學;浙江杭州大學生,年僅17歲的劉某,因精神壓力巨大跳樓身亡等等。

那麼在校生應該如何做呢?

律師建議,在校生應該在平時進行法律基本知識的學習,以便在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警方建議,在校大學生如果遇到經濟困難,應尋求學校或家長尋求幫助,不應該盲目借貸,而一旦陷入套路貸的陷阱後,學生更要儘快報警,才能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