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蒙城法院:“母子”公司起纷争,股权转让促和解

近日,蒙城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方式,促使总公司与其股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完满执结一起案件。

去年6月,蒙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安徽佳士龙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从原告蒙城佳仕龙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材料、产品件、小卡设备、小卡工装等,共计欠原告蒙城佳仕龙公司共计14704167.2元。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起20日内偿还原告所有欠款及利息。在审理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在原告所占比例为33.66%(以价值1500万元为限)的股权。

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于2018年1月向蒙城法院申请执行。因双方当事人均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的供应商,执行法官在不影响各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创新执行方法,制定执行措施,没有简简单单的将查封的股权予以评估、拍卖了事,而是切实维护各方利益最大化。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所持有的申请执行人股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经结算后,申请执行人将多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5月23日,双方当事人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彭鹏 朱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