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 娇妻因这事将丈夫送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后该怎样证明自己没病?

10月22日凌晨3点半,淮北师大校外天象宿舍,一名大三男生夜闯女生宿舍,撞开一个房间门后爬到一女生床上。据称,男生是谎称自己是体院女生(部分体院女生是短发)骗过宿管,成功进入女寝的。警方表示,男生患有精神疾病,已被连夜送往医院。

但不少网友对“精神病”这一说辞“不买账”,觉得男生都没经过检查就被认定为“精神病”并送医,怀疑精神病被滥用,成了“免死金牌”、“万能钥匙”。

图:网友评论

或许对有些人来说,“精神病院”是庇护的场所,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则成了隔离他们的工具。

实际上,就在不久前,一起“大学生被送精神病院”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河南大学生刘刚称自己在2015年因性格孤僻被学校强行送精神病院134天。在精神病院度过的这段时间里,他经历了4次电击,多次捆绑或注射镇定剂,每天吃3次药片,每次10片药左右。

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月10日,该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二审开庭,法官随后宣布当日休庭,择日再审。

精神病患者为出院打官司 因法律冲突无法自诉

刘刚的遭遇并非孤例,数年前还有一个更著名的精神病人——徐为。徐为2003年被送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里,徐为拥有3部手机,会使用手机上网看新闻、买东西,还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随着病情的逐渐稳定,徐为很自然地动了想“出去”的念头。

但就是这样一个精神病院里最“正常”的病人,徐为始终没法“飞跃疯人院”,问题出在监护人——徐为的大哥身上。他曾当着众人的面表示“徐为最好不要出来”,精神病院院长的回应则是“如果是他(徐为)自己要出院,那肯定不行;如果是他监护人提出,那肯定可以。”

图:徐为住了14年的精神病院

至于大哥为什么不肯接人,徐为猜测,大哥把徐为的房产租了出去,每月收入2400元,这个钱可能是大哥不让自己出来的主要原因。

2013年5月6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出台被业界认为是“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的一大进步。6天后,徐为委托杨卫华律师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康复院和作为其监护人的兄长告上法院。徐为是作为依《精神卫生法》起诉、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因此也被媒体称作“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打官司的过程很艰辛,徐为终于在2017年成功从精神病院出来,但所依法律却不是《精神卫生法》。

图:精神病院里的徐为

杨卫华称,他们从2013年开始就是在用《精神卫生法》打官司,但是全部输掉了,因为这个法与当时的《民法通则》之间有冲突:后者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而精神病人通常被医院甚至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有权诉讼维权,但又规定监护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现在是民法总则)来界定。这就意味着在精神病院里的人想出来,只能向监护人寻求帮助。

“《精神卫生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程序是本人无法发动的,必须由监护人代理,但这些人往往也是最容易侵犯他们权利的人。”杨卫华认为,如果继续坚持现有的监护制度,《精神卫生法》在实际操作中“形同虚设”。

女子与丈夫不和将其送医 监护制度让“被精神病”变得可行

“你觉得我人品怎么样?”、“你觉得我是不是精神病?”、“我有异常吗?”大学生刘刚在接受采访时,问过很多人这个问题。他坦言,“在精神病院里,人会陷入一个怪圈,没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据刘刚的说法,他的入院记录除了“性格孤僻”之外其他项都正常,而二审中被告的辩护重点是刘刚的“行为异常”。然而仅有这些“症状”显然不能强行收治。刘刚之所以被“入院”,关键在于医院取得了刘母的签字同意。

刘刚说自己母亲没什么文化,再加上学校和医院的人跟她说“如果不住院就不能开证明,儿子也上不了学”,她担心孩子的前途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刘母的签字,成了刘刚入院的重要依据。

图:刘刚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拿到的鉴定结果显示无病

刘刚的案件尚未终结,真相如何还很难说,但“被精神病”在中国并不是一件罕见的事。

按照国内精神病院的收治程序,“自愿治疗”需要得到病人或近亲家属的同意,而“非自愿治疗”则需要证明病人已经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了伤害才可以强制收治。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入院接受治疗和病人本身的意愿关系很小,主要依据家属的意见。

尽管把人送进精神病院容易,但只要监护人不同意,精神病人就不能出院。杨卫华称,这是精神病院长期形成的“谁送谁接”陋规造成的。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所长谢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精神病院一定要遵守“谁接谁送”的原则,“这是一种传统的做法”。

杨卫华认为成人监护制度是“被精神病”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他提到自己手头一个咨询的案例:男子和老婆关系不好,时有矛盾发生,老婆以丈夫精神不正常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男子出院后她就拿着他的病历去残联,残联就给男子发了一张残疾证。

因为这张残疾证,法院就认可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监护人就成了他老婆。他跟老婆打电话要求离婚,他老婆直接跟他说:“门都没有,等我户口迁进来再说,你现在要敢回来,我马上把你送精神病院。”

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企业家的妻子为谋财产带人将其当做精神病“抓”走,也有老人因为年纪太大眼睛不好,老伴不愿照顾,就找个理由送到精神病院。打完徐为的官司后,杨卫华笑称自己曾跟老婆说,“看来谁都随时有可能‘被精神病’,最危险的人就是床边人。”

监护人陷害名校毕业生?医生称其为妄想症

但监护人对精神病而言并非全是“加害者”的角色。

2017年,一篇名叫《我考上了名校,但最终死在了原生家庭手里》的文章引发关注。

文章的主角是一位名叫马斐然的34岁女性,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在文章中声称其母将其强制送进了精神科进行所谓的治疗。在毕业后的七年里,她遭受了电休克治疗、强制服药、扎针、捆绑、软禁、恐吓、嘲讽辱骂等一系列折磨。在马斐然口中,母亲是一个“偏执、倔强”的人,这么做的理由仅仅是“想把她留在身边”。

从报道中来看,马斐然显然是又一例被监护人坑害的“被精神病患者”,因为马斐然的精神状况看起来非常好,在和记者交流的过程中逻辑和思维能力甚至好于很多正常人,她甚至联系了律师,希望能撤销自己的残疾证。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联系马斐然为其提供支持,各路媒体也不断找到她,希望能帮助她逃离“地狱”。

图:马斐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

事情的发展出乎人们的意料。马斐然曾接受治疗的天津市安定医院称,她在香港明德医院的诊断报告及在天津中医一附属的诊断报告显示马斐然为精神分裂症,而安定医院对其的诊断结果为“精神状态为非血统妄想和现实脱离妄想等症状”,马斐然还在医院接受了97天的住院治疗。

出院后马斐然独自前往韩国,后来她被大使馆和韩国的一家医疗组织救助,然后遣送回国,回国以后就到了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中,在韩国时救助她的医疗组织也出具诊断报告,并对其使用相关的药物。

不同的精神鉴定机构都对马斐然做出了相似的诊断,再加上有网友指出她叙述中一些前后矛盾的漏洞,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事实:马斐然确实是精神病患者。

这场轰动一时的“被精神病”案结局显得有点不了了之,网络上关于她的信息停留在2017年7月21日,知情人士称马斐然因多日未服药病情加重,已送入安定医院治疗,但有可能无法像以前一样与人正常沟通交流。

马斐然的故事反映了成人监护程序的另一方面:一个自称没病的精神病患者在情况良好时甚至可能骗过记者、网友乃至律师,试图“飞越疯人院”的人可能真的是“疯人”。该如何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成了另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

图:电影《飞越疯人院》剧照

当杨卫华律师被问到:“一个正常人如何在精神病院里证明自己没病?”时,杨律师直接回答道:没有办法。

他说,在现有条件下,律师可以帮你争取到自由、财产等等应有的权益,但一个已经被戳上“精神病”章的人,想摘掉这个帽子,几乎是不可能。这些拥有“被精神病”遭遇的人,哪怕最后回到社会中,依然会遭遇“精神病”这个标签带来的种种歧视。

监护制度从负面的角度来看,让精神病院成了亲属甩掉包袱的“托儿所”、加害亲人的“刽子手”,但又缺乏有效的替代模式。现如今“被精神病”的新闻频出,如何避免成了一个亟需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