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男子在公安局跳楼身亡,家属索赔523万?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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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由于此案同时涉及到警察、跳楼、小学老师等敏感词汇,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6年11月12日,一名30岁的男子,从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巡特警大队院内的二楼窗户跳下,导致头部受伤。

2017年1月2日,小莫经救治无效身亡。

2018年8月17日,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公布了完整全过程的音视频资料。

首先在案发前,这位姓莫的男子,连续给110打了两个电话,称自己的苹果手机被特务锁定、控制,苹果手机里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材料。

当时接电话的110接警员,听到这个内容之后,就已经怀疑这名男子的精神状态有点问题。

但是既然报警了,就得出警,对吧?

于是民警出警,他主动回了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之后,这名男子的精神状态也是非常不正常,动不动就说自己死路一条了。

面对这种状况,民警怀疑,这名男子要么是突发精神类疾病,产生了幻觉,要么是吸食了毒品,产生幻觉。

于是带着他去做个尿检,看看他是否吸毒。

让民警木有想到的是,这名男子在走向厕所的过程中,竟然奋力挣脱,跳楼。

监控显示,这名男子是突然推开民警,全力冲刺跑向窗户,然后一跃而下,简直是毫不犹豫。

案件发生后,家属要求当地公安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合计223.3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

二者合计523.3万余元。

当地公安表示:我们没有责任,这钱我们不赔。

于是,家属将当地公安告上法院。

2018年8月17日开庭当天,法院认为: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当时民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看管义务,不存在死者家属所称玩忽职守致莫某逃跑摔亡的情形。另外,民警将莫某带至二楼办公室,以及二楼窗户未安装防护栏,都不是莫某跳楼的直接原因。综观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的行为,结合莫某的一系列异常表现,以及警方对莫某事发前生活状态的调查,莫某跳窗受伤致亡与警方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莫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推开特勤队员,快速冲向走廊尽头,从窗口一跃而出,超出了常人的合理判断,客观上也无法预见和防范,事发后警方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警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莫某的不幸,令人同情和惋惜。但该案事实清楚,案发过程有清晰、完整的视听资料予以证明,且视听资料的内容与涉案民警、特勤队员的陈述一致。被告浦口公安分局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与莫某跳窗受伤致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莫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莫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如不服该判决,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对于法官大人的这一判决,水母认为:非常英明!!!坚决拥护!!!

而且,网友们也都是明辨是非的:

确实就像最后这位网友评论的这样:悲剧一场,逝者为大。

但是一场悲剧,生生被逝者的家属给演绎成了一场闹剧,也还是挺可悲的。

幸亏有敢于担当的公安领导,以及明辨是非的法官。

不然这又要成为一场莫名其妙的糊涂官司了。

啧啧啧。

想想就后怕啊。

水母衷心希望,这场判决,能够成为一起典型案例,在全国树立典型。

因为这些年,这类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但是能够像这次这样明辨是非的,还是太少。